婚後夫妻各自買的東西算共同財產嗎?

時間 2021-06-01 08:43:23

1樓:律師小偉de小號

如果動用了共同財產買的東西才屬於,如果是用婚前個人財產是不屬於的。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樓:張建斌

如果沒有相反的書面約定,算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2001)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3樓:真正的戰役

瀉藥。在婚內,就屬於共同財產。

當然了這個很難分辨。

想乙份牛排,被一方吃進肚子裡了,這個也是共同財產。但是,誰會去算呢。

所以,得看是什麼東西(物品,資本等)

4樓:

除非你們有到公證處進行夫妻間實行AA制的公證併發報紙上通告社會,否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二人的所得下列財產都算夫妻共同財產。

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兩人共同管理。

夫妻存續期間從你們到民政局那天蓋章那一瞬間開始起計算到辦理離婚手續蓋章的那一瞬間結束。舉辦婚禮不算結婚。分居多年也不算離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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