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的房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時間 2021-05-30 16:35:08

1樓:一lt

雙方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1062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處理原則,即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本法第1063條第3項規定的除外。

2樓:王幼柏律師

夫妻婚後一方出全資買房,房產證寫的是夫妻一方的名字,屬於單方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這是父母對子女的贈予。

針對這類問題,法院一般根據這兩個法律條文來進行判斷: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以下簡稱「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2條(以下簡稱「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3樓:婚姻法律師姜威

當然是不合理了,但是,如果女方同意的話,那就另當別論了。

據婚姻法規定,婚前的財產屬於個人,即使後來與他人結婚了,那這個財產的性質也沒有改變,還是屬於個人財產的。

如果婚前的存款,在婚後用這筆存款全款買房的,如果能夠證明婚後買房使用的是婚前的存款,這筆存款與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沒有混同的,那全款購買的房產也是屬於個人財產的。

但是,如果婚前的存款與婚後的存款產生混同的,那就麻煩了,男方抓住這1點,完全有可能認為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可以在離婚時要求分割。

女方婚前有存款,婚後用這筆存款全款買房,男方稱婚後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要求房產證加名。男方可以有這樣的要求,無論是男方心裡是怎樣想的,但決定權在女方的手裡,女方可以答應男方的要求,也可以不答應男方的要求,這完全是女方的權利,跟是否合理牽扯不上的。

4樓:法律人小況

先說結論:法律上有爭議。我支援的版本是《人民司法》2023年3期的版本。

即:一方父母部分出資——部分出資是贈與,婚後歸子女個人所有。

其餘部分,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一方父母全部出資——是對孩子的贈與,歸子女個人所有。

但是,如果登記的是子女雙方的名字,那麼就需要父母明確表示贈與自己孩子,否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需要注意的是,離婚類案件雖然看似簡單,案情很複雜,如果拿不準的,最好請律師而非自己網上提問蒐集資訊,非專業人士往往會漏掉一些關鍵的部分。

婚姻法:婚後父母出資給子女購房的認定

5樓:鹽選推薦

人們常說「再苦不能苦了孩子」「再窮不能窮了孩子」, 孩子苦了,父母心裡更苦了。父母們都知道,孩子很不容易:房價那麼高,彩禮那麼高,生活壓力這麼大,有房有車都已經成為了標配。

在普遍高房價的今天,如果沒有父母的幫襯,我想大多數孩子都不可能靠自己的力量買得起房子。即便能買得起,也是極為少數。由於房子還是我們這個社會目前比較值錢的不動產,而且結婚一般都要有房子。

所以,父母出資給子女購買房子成為當今社會一種比較普遍做法。

由於我們中國社會有著幾千年的傳統,深受傳統理念的影響,大家一般都想當然地認為,父母出資給子女買的房子當然是屬於自己的子女,子女的另一半頂多也就是沾沾光而已。另外,按照通常的心理和習慣,父母出資給已婚子女買房時,也不想以生硬的「明確意思表示」確定只給自己的子女,從而引起兒媳或女婿的不快。但是由於這個出資買房的錢是自己畢生積蓄,有的甚至是向親朋好友借款,預支了今後的養老費用,所以有些擔心將來自己子女婚姻破裂時被分走一半房產。

那麼,法律上對這個問題是怎麼規定的?其實,中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也注意到了這個問題。中國 1980 年頒布的《婚姻法》第 13 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除了夫妻另有約定,婚後所得財產一般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按照這個規定,父母給已婚子女買的房產屬於子女以及配有共有的財產。

為了糾正長期以來中國不分青紅皂白將婚後所得財產一概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做法。2001 年修訂的《婚姻法》沒有籠統規定婚後所得均屬共有,而是明確列舉了夫妻共同財產和一方個人財產的範圍,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及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等等都被納入一方個人財產的範圍。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 22 條第 2 款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 7 條明確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下面我根據上述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以及法院審判實踐情況,給你梳理一下。

6樓:鏈家張琴

婚前買房

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買房,結婚前已取得房屋產權證並還清全部貸款的,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買房,結婚前以還清全部貸款,但結婚後方取得房產證並登記在自己名下的,仍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買房,支付了首付款並向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屋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雙方平均分割,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一方婚前以個人婚前財產買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記在一方名下,後變更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即加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實質為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

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如能證明出資情況,則雙方對房屋按份共有;如不能證明出資情況,且一方否認另一方購房時有出資,則只能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根據登記情況認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婚後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及其所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餘則按出資情況按份共有;

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婚後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買房

婚後夫妻雙方用共同財產買房,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此為典型的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夫妻雙方用共同財產買房,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買房,支付了全部房款,並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並非投資經營行為,屬於一方婚前財產的轉化,應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

婚後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買房,支付了全部房款,但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實質為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

父母為子女出資買房

結婚前,一方父母為子女出全款買房,結婚後取得房產證並登記在該方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結婚前,一方父母為子女部分出資(首付款)買房,婚後雙方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的,該房屋不能認定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父母出資部分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結婚前,一方父母為子女部分出資(首付款)買房,婚後雙方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則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結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出全款買房,房屋登記在該方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結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出全款買房,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視為對雙方的贈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出全款買房,房屋登記在對方名下的,除非能夠證明出資方父母明確表示向其子女配偶單方贈與,否則視為對雙方的贈與,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部分出資(首付款)買房,雙方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視為對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離婚分割時可以出資父母的子女一方適當多分;

結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部分出資(首付款)買房,雙方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的,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視為對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離婚分割時可以出資父母的子女一方適當多分;

結婚後,雙方父母共同為子女出資買房,房屋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房屋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7樓:尚小璇

我婚後我媽給買了一套房子,當時我諮詢過律師,算是共同財產的。房子雖然只寫了我乙個人的名字,但是當時候需要提供我倆結婚證啊,我老公的工作證明一系列的東西,才可以買房。算是共同財產了,只是如果最後離婚了法院會根據你提供的證據來判你多分一些,或者看你跟你老公的協商情況。

我覺得沒所謂了,因為我老公家之後也給我他換大房子啊,我們算是平了,而且感情好了這些不算什麼問題,好好過就行,不能還沒買房就想著離婚了哈哈。

2023年婚後夫妻一方父母贈與一方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正義的土豆 根據2021.1.1生效的關於民法典婚姻司法解釋規定,應作做如下理解 子女婚後買房,父母出資的,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無論是全額出資還是部分出資,無論是登記在一方名下還是雙方名下,都優先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共有。建議此後婚後父母出資買房,最好由父母 子女和子女的配偶一起簽訂書...

夫妻一方在婚後出資買房,這種情況該如何保證這個房子屬於其個人財產?

王幼柏律師 1 夫妻一方以婚前的個人財產買房,並且登記在出資方名下的,依舊是TA的個人財產,這屬於個人財產在婚後的轉化,依舊屬於個人財產。2 一方父母出全資,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同樣認定為個人財產。1.如果是全款購房,可以將錢取現金拿給父母並且只要父母在銀行匯款時備註 僅贈與某某某一人 並且購房合同...

夫妻婚後,如果雙方都同意把夫妻婚前一方的房子或車子賣了,所得的這筆錢應屬婚前財產還是婚內財產?

任麗麗律師 對於這個問題,關鍵是要看夫妻雙方之間是否有特殊的約定?而且所賣的房子和車子的錢在婚後是否與其他共同財產產生了混同?如果夫妻雙方沒有特殊約定,並且財產也沒有進行混同,那麼一般婚前的房產或者車子賣了之後,所賣的錢依然是屬於一方婚前的財產,這是屬於財產形態的轉化。不會因為賣了之後就自動變成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