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婚後買車,這個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時間 2021-06-05 17:52:42

1樓:小王在學法UP

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取決於女方購車款的出處!

第一種情況,女方婚前財產全款購置則為女方個人財產,為女方個人財產。

《婚姻法》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範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二種情況,女方父母出資購買然後明確贈與女方為女方個人財產。(未明確則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法釋[2011]18號)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第三種情況,女方購車款是夫妻婚後財產購置,為共同(我想題主這個問題。。。)

哪些為婚內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財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財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夫妻一方在婚前買車,離婚後,這個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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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結婚後,女方家拆遷了,這個拆遷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離婚引起的分家析產案件,在杭州也是很常見的,主要原因就是房屋拆遷。杭州離婚律師用三種情況來分析,娘家拆遷分得的房子,屬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第一,如果女方在娘家有房產,而且是婚前的針對房屋的補償,仍然是女方的個人財產。第二 如果因為女方的戶口所獲得的補償,不管是面積還是金錢,原則上也屬於個人財產。第三...

房子和車都在女方名下,夫妻離婚後,這個財產該如何分割?

不穿西服的周律師 你的表達太不嚴謹了。如果都是女方婚前全款買的,那麼就是女方個人的了,不可以分割。如果是女方都是女方婚前貸款買的,婚後是你們雙方共同還的,那麼你大概率房子車子本身,你分不到,但是房子可以早共同還貸部分以及增值部分。車子折價補償給你 如果車子房子都是婚後全款購買的,貸款全部還清,那大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