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湖北武漢張鵬律師
首先,這種情況如果登記在男方一方名下,視為男方父母對男方個人的贈與,首付這部分是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
婚後,如果用雙方的財產進行還貸,那麼這部分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
[作者簡介] 武漢張鵬律師,具有國家高階中學教師資格、國家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資格、國家心理諮詢師資格,在工作中能夠運用多學科知識高效化的處理法律糾紛,最大化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擅長領域] 刑事辯護、債權債務糾紛、經濟合同糾紛、婚姻繼承糾紛。
2樓:律師小偉de小號
雙方是共同還貸,並且是婚後買的房子,那麼就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使沒有女方的名字,也是屬於共同財產。公婆婚後出資付首付,一般是會被算作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3樓:王幼柏律師
婚姻存續期間雙方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即使沒女方名字,該房產還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樓:蘇州律師杜哥
根據《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
婚後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何況,雙方還共同還貸呢。
因此,儘管沒加女方名字,房產還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但需要注意的是,父母的出資,除了贈與性質外,還有可能會作為借款。
因此,從女方角度看,最好簽訂乙份書面協議,以明確相關事項。
5樓:小胡律師
且婚後父母出資購房,無論父母出資是首付還是全款,無論房屋登記在夫妻一方或雙方名下,如無其他約定,父母出資的購房款視為對子女的贈與,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民法典》施行後,婚後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如無其他約定,則視為對子女夫妻雙方的贈與,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
即夫妻婚後由父母出資買房,如無約定只贈與一方子女,無論是父母全額出資還是部分出資,無論房屋是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還是一方名下,均優先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視為對子女雙方的贈與。
6樓:上海婚姻家事律師
依據所述,如沒有特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方父母出首付,房屋登記在男方一人名下,夫妻共同還貸,該房屋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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