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買房出首付40萬 婚後女方出40萬還貸 可以算夫妻共同財產?

時間 2021-10-17 20:26:55

1樓:桂芳芳律師

你們沒有婚前或者婚內關於財產分割的約定等協議。

首先,需要確認該房產證上登記狀況,如果是婚前首付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時只登記了男方名字,實踐中該房產為男方個人婚前財產。如果婚後在房產證上追加登記了你的名字,則該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婚後女方出資的40萬是女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需要確認清楚。如果是女方個人財產,房產分割時可爭取該部分財產份額及增值部分。但是是為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證明需要你提供相應的證據。

最後,如果登記在男方名下,婚後女方還貸的40萬為女方個人財產,那麼財產分割時,女方至少可要求該40萬全部及增值部分一半的份額。如果不是女方個人財產,而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該40萬及增值部分可按照共同財產處理。如果登記在雙方名下,則該房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各方出資情況,婚姻關係存續時長及過錯情況等綜合因素進行分割。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 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樓:各大行政策

婚後的財產和債務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雖然還貸是一方在還,但還的錢性質在法律上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其實是夫妻共同財產在還貸款,財產自然屬於夫妻雙方共有。

只限於婚後還款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樓:四律五論

司法實踐中將該房屋認定為個人財產,而夫妻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以及房屋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由雙方平分。建議加名,將房屋落在雙方名下。

4樓:北京趙律師

不能,男方婚前買房如果沒有特殊約定,房產登記在男方名下的,屬於男方婚前財產。女方如果婚後用自己婚前財產還貸的,還貸部分及對應增值應屬女方,如果用婚後財產還貸(婚後取得的財產如果沒有特別約定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部分的一半及對應的增值屬於女方。

5樓:于琦婚姻律師

首先要明確的是,夫妻共同財產並不等於離婚時就一定能夠五五分割,即使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時候也要考慮出資比例。

女方婚後出資的40萬,得區分情況。

如果是用婚後賺的錢出資的,那甭管誰出的,都是男女雙方共同出的,有對方的一半兒,女方能得到的是還貸和增值部分的一半,房子還是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如果女方有證據能夠證明,這40萬是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並且沒有和婚後的錢混同,這個比較難,要求專門的賬戶存放婚前的這筆錢並且只出不進,然後最好是一次性出資到這個房子裡,那麼這房子雖然仍然是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但是女方佔的份額會大一些。

那最好的辦法是,女方出資後,能在房本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並且寫明比例(要求貸款已結清),如果無法結清貸款,那最好就是跟男方籤乙個夫妻財產約定,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婚內財產協議,把這事兒寫清楚,並且把女方在這個房子上的份額確定下來,這樣比較穩妥。

6樓:婚姻律師李曉娟

男方婚前出首付買房,如果房子寫在自己名下的話,房產屬於男方個人財產。

女方婚後的還貸,屬於雙方一起還貸,這部分還貸和對應的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相當於,女方幫男方還房貸,看起來有些不公平。

如果想公平的話,建議房產加女方名字,或者直接約定產權比例。

7樓:武漢萬律師

首先,婚後在還貸的房子原則上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我大膽推測,您想問的是能否夫妻一人一半。關於這個問題要根據實際操作過程的細節分析。

如:你們領證當天,女方拿出40萬,把房貸餘款還了,然後加上女方的名字,這當然在離婚分割時可以主張一人一半啊。

再如:你們結婚一年後,女方拿出40萬,把房貸餘款還了,然後加上女方的名字,這在離婚時能不能按照一人一半分割就要看女方能不能證明這筆錢是自己的婚前財產,而不是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不能證明是自己的婚前財產,即使加了名字,在離婚實際分割時,法官也會依據出資比例,婚姻長短等進行分割。

8樓:王幼柏律師

婚前一方付了房產的首付款,婚後男女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登記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該房產可以視為登記方的房產,但是具體分割也需要區別對待。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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