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顯然不合理啊。
女方出15萬,男方出裝修以及8萬給新家庭,大概率還附帶家電,比15萬只多不少吧。另外七七八八的其它錢也是男方出的多吧。
要是房子首付二三十萬也就算了,如果好幾十萬上百萬,哪來的厚臉皮伸手要啊。
2樓:裝信通
起碼字面上看起來是合理的,光從女方可以把彩禮全部帶回新家這一點看,就已經很不錯了。
不過也要看男方買房的首付和裝修款的多少,如果說像成都這樣的城市,首付比例在20%~30%,再怎麼也得四五十萬,加上裝修二十萬,就是六七十萬了,也不是乙個小數目。
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3樓:
這個不是小學數學題嗎?
如果男方出得首付裝修8萬彩禮大於15萬,那就是不合理。
當然男方如果同意,公證只屬於你乙個人也可以啊?
想要就要,不同意就再見,幹嘛非要來問別人合理不合理呢?這不是合理不合理的問題,是同意不同意。
4樓:二忽的生活
合理唄,
就是彩禮不帶回,不陪嫁車,都可以要求這個的。
太正常不過了,
如果男的拒絕,
就讓拿出合理理由,
一般感情不深是會有拒絕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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