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看女方結婚前,父母出首付,買了一套房,寫女方名字,但父母要住。可以算陪嫁麼?

時間 2021-07-12 21:00:54

1樓:求知者

可以算是。

陪嫁,指嫁妝。嫁妝是女子出嫁時,娘家為新娘準備的陪嫁至夫家的結婚用品及財產財物,如房子、車子、衣被、家具及其它用品。

女方的原生家庭給小家庭提供的物資都可以算是陪嫁,這個房子如果寫的是女方的名字,那麼就屬於女方的婚前財產,男方的婚前財產與女方的婚前財產還有小家庭的共同財產三部分組成了小家庭的財產。

以上是可以算是陪嫁的理由。

但是這樣的陪嫁是不是對於小家庭有利還真的需要掂量一下。

題主給的資訊較少,我這邊根據嫁娶傳統補足一些資訊,婚房是男方提供的或者是首付的,女方陪嫁的房子是女方父母在單獨使用,如果是這樣的話就有兩種可能了,後期還款的錢是誰出的。

如果是小家庭出錢還房貸,那就是負妥妥的負擔,小家庭剛剛建立正是需要錢的時候,卻需要額外供給一套房子,而且房子價值得不到體現,居住權沒有、想租賃出去不可能、想賣掉變現也不現實。

這就可以算是一項負資產,而且轉正的時間不確定,容易引起家庭矛盾。

如果女方父母繼續還房貸,這就是完整的乙份陪嫁。

至於這份陪嫁的靠譜性,在知乎上可算是爭議很大,因為女方單獨處置婚前財產引起的矛盾已經非常多了,尤其是這種與小家庭脫節的巨額財產。

處置自己的婚前房,造成了另一半的嚴重心結,並做出過激行為,如何解決?

前一段時間比較火的問題,高讚幾乎清一色都在罵男方,女方把自己婚前房子賣掉錢給自己父母導致家庭矛盾。重點還是在於女方人怎麼樣,想好好過日子的人誰能幹出來這種事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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