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對婚前女方要求房產加名才結婚是怎麼看的?

時間 2021-05-30 10:15:16

1樓:秋之白曄

恰好經歷了一波女方家庭提出不加名字不結婚:

作為男方在市區中心學區看房子的時候抽籤認購了一套130平方的學區房,還配送車位。當時跟女方談戀愛的階段,兩個人相處的很好,還沒有見過雙方家長,只是已經有意向結婚了,自己內心也覺得基本女方家庭沒有比較難相處的情況,應該就是她了。

房子還是領著她去看的選的車位費樓層。但是告訴對方說,因為還沒有見過家長,婚後一起還貸加名字。婚前馬上三天後就要交錢了,還沒有定下來婚姻的事情我家先定乙個好區位。

以後真結婚了生活方便。

幾天內,我簽完了購房合同,辦了貸款手續,這時候才得知~。銀行和房管所的人告知:房子有貸款加不了名字。婚後要等貸款還清。

自己第一時間知道這個事情就想到要找女友溝通,女友雖然不大高興,可是我自己當時也拿了相關律師和房管所的材料解釋了下,即使一起還貸共同出資的部分及其收益也有保障。我家我又是獨子,父母六十多歲了,退休公職人員,我自己又是當地公職人員(偏學術研究領域,基本沒有不良嗜好,談戀愛也是主要給她買買買),也打算婚後她管錢。還有一種婚後公正加名,實現房屋共有的方法,我跟女方也溝通了,不建議用這樣協議的方式,到時候肯定會規定各種條款,真要走到那一步,而且當時父母的首付也已經達到了房子的60%, 我覺得兩個人感情會面臨考驗的男方父母面對自己出資大頭,還要這樣籤協議,還沒有結婚這樣以後老人相處也是問題。

女方被說服了,也同意反正沒加名字也沒事。

爸媽考慮到萬一到時候房貸商業利息高,就一口氣把首付追加到了98萬,公積金35萬,0商貸。這樣就意味著女方一分錢不必出,不必從女方收入裡面支出還貸。用我的公積金還貸完全夠了,不存在男方的錢都還房貸女方來家用(知道知乎上最罵這樣的行為,我有這個行為自覺),同時裝修,之前我私下問過女方家有沒有支援女方家庭經濟困難爸媽也打算出二十萬,其他的婚後我和女生走裝修貸(諮詢過律師了裝修貸,女方一起簽字,真離婚同樣保證女方的權益)

————恰恰在這個時候,跟題主類似的情況出現了

兩個人戀愛一年,女方家長和親戚攛掇著女方要求婚前加名字,即使自己家沒出錢即使貸款沒還清加不了名字。女方家庭要求要保障,提出可以這樣操作:

1.房子可以通過二手房過戶交易,加名字,只是要交契稅三四萬(男方出)。

2.賣房子,重新買新的,女方一起還貸可是女方家不跟著一起出首付。還是一樣男方家負責首付。加女方名字。

3.婚前簽訂公正贈予合同,女方婚後一起還貸,即使男方父母支出了超過80%,要求實現房屋共有,女方佔50%。公正費用和安排由男方負責。

除此之外,25萬彩禮,彩禮裡面包含女方家婚姻和訂婚宴,不包含三金,婚紗七七八八的費用,婚宴賓客女方禮金女方家收。扣完基本花費,彩禮剩下的11萬做嫁妝。女方家的嫁妝為11萬(女方家一分錢沒出)

補充下女方家的家庭背景,女方31歲,鄉鎮公務員,家裡父親做工程生意,負債將近200萬,母親務農。有乙個已經離異的哥哥,沒穩定職業,大專畢業打工,撫養兩個兒子,原來基本啃老。家裡的房子因涉嫌債務抵押了(這個情況我是在談婚論嫁前五天知道的)……。

女方覺得沒結婚,開始我家買房就應該一起寫女方的名字(即使父母還沒有見過,起碼碼兩個年輕人都已經打算結婚了,沒寫就是算計),父母知道這個情況氣到哆嗦。我考慮到跟女孩子有承諾,自己認為和女生有感情,而且也挺愛她的不然不會提前帶她看房子(也是傳遞乙個訊號,我是真心想和你走下去,,未來有你)。

我做出了妥協:

1.首先有貸款的房子加不了名字,真要加名字,女方怕婚姻風險要保障。我同意加名字的前提就是保證父母的首付利益,婚姻的風險可以我和她一起承擔,公積金貸款部分和我出資的部分平分下,一共35萬,算她的份額,婚後加名字。

用房屋公正的方法,不過肯定會按照協議雙方約定一些責任條款。

2.彩禮25萬特別多,還要籌備婚禮,裝修,七七八花錢的地方很多不如我家給18萬彩禮,不要嫁妝。

女方家覺得必須婚前加名字,嫁妝有給回來11萬已經是給男方的保障起碼沒有彩禮全部拿走。男方家這點誠意都沒有結什麼婚,問題是我和家裡人都還沒有登門求親女方家單方面通過女方提出條件,要麼答應要麼就勸女方分手,看看男方家的誠意。

父母原來就很反對這樣的結婚物件家庭自己作為獨子跟父母溝通,自己有愛,而且女方性格很好,我也覺得能夠過一輩子,不管女方家父母有沒有欠債,我們不幫忙還債不管跟家庭環境好壞的誰結婚,孝敬老人都是應該的責任。誰家沒有老人老的時候,無論貧富將心比心。我也一再表態,女方家雖然條件不好可是通情達理女生更是溫柔善良,鬧出這一波,確實讓局面,完全難以收場。

只能走向分手這一步,女方家至今還在當地大罵我家人和我耽誤女方青春。

用我的研究生導師的話總結下:結婚的誠意,不僅女方要看男方也要看。現代社會是結婚不是娶親,不是我家添一人,她家少一人。

而是我們成立了乙個小家,父母給我們支援。我們互相扶植,首先想的是怎麼保證小家的利益(少還貸款給銀行,肉爛在鍋裡),而不是互相消耗。

當時分手痛不欲生,一直在思考,如果我選擇結婚後再買房,就不涉及加名字的問題了。我當時如果有勇氣點,直接買房子堅持一起簽字,也不會鬧這一出。之前在知乎上也是受到很多知友的支援,我的疑問很多人的熱心解答也幫助了我。

有乙個朋友說,任何乙個人面對女方家的情況願意走進願意與她一起分擔父母的養老,一起走向更好的生活,願意去結婚就是最大的誠意了。

可是冷靜下來想想任何因為首付彩禮,談婚論嫁,不管是實際利益還是溝通問題,都說明了兩個人還不適合走進婚姻,如果後面溝通好這點再議,起碼說明你現在暫時不合適和她結婚。

2樓:

婚前如果是按揭房可以加,畢竟婚後共同還貸,婚前要是全款房就不加,如果因為這個鬧分手分就分吧,就這麼簡單,別想許多,做人做事講道理乾脆點,優柔寡斷的男人沒出息的

3樓:小詩姐

你們兩家價值觀不一致,溝通不順暢,分手也好。婚前房子如果沒有貸款不加名字可以理解,婚後一起買的房子,可以加上女方的名字。

現在婚姻法寫得清清楚楚,男方婚前房子無貸款的,加上女方名字沒用的。婚前買的房子有貸款的,加了名字後,房子產權是男方的,離婚後,女方只可以分婚後共同還貸以及房屋增值部分。

女方的父母是不是不太了解現在的婚姻法是怎麼樣?怎麼不好好商量一下呢?協商乙個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出來。

4樓:廣州貸款邱亮洪

在當今的社會,女方的這種要求我覺得也無可厚非,有以下幾點原因:

1.當今的社會,太隨意化,說離婚就離婚。

2.女方為了將來有個保障。

3.想看男方的誠意。

歸根結底是現在的人對婚姻沒有信心,總是希望萬一以後因某種原因離婚了,自己能多得一些利益,要不到了離婚那一刻,這也是男方的,那也是男方的,豈不是讓女方人財兩空,淨身出戶?

所以對於這件事我還是支援的,我覺得男方也不必糾結,既然結婚了,寫上就寫上吧。

5樓:黃中業

房子是父母一輩子的積蓄在對方一分錢都沒出的情況下就加對方名字這也太危險了因為你不知道你們將來感情怎麼樣會不會離婚(現在離婚率很高)對方提出加名來要挾你本身就是對你的不信任或者有所圖想要你的房子所以我的看法是分手再找下乙個

6樓:吳子葉

你這是不夠有錢!要是家產千萬級的,女方提加名試試?提就換下乙個!

如果全款,為什麼要加名?用父母的一輩子的心血來作質押,保證以後不能離婚?就算這樣做,那女方出軌怎麼辦?

有沒有想過帶著你一半的房產跟姘頭好去了?如果家裡房子只付首付了的話,必須加名但是寫協議,首付不算共同財產,以後就算離婚,分結婚之後倆人奮鬥的財產,憑什麼倆人做事要父母來承擔後果?

7樓:易軼丨婚姻律師

作為一名裸婚的女律師,從法律和情感上為大家分析一下,如何考慮女性要求加名的這個問題。

一、男方婚前買的房,女方加名的話,會產生什麼樣的法律後果?

根據婚姻法和相關物權法的規定,男方婚前全款買的房子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如果婚後在房本上加了女方的名字,甚至是在婚前就加上了女方的名字,就屬於對他的個人財產的一種處分了,一旦加了女方的名字後, 這套房子就變成了兩個人的共同財產,變成了共同共有的關係。

也就是說,如果以後一旦離婚,這套房子基本上就是兩個人一人一半了!

所以很多女性朋友會說,我結婚了,一定要讓對方在房本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才能給自己乙個保障!這是男方婚前的房產全款出資購買時加名的一種情況。

還有一種情況呢,是男方婚前出首付買房,然後婚後共同貸款,女方要求加名的情況。在現實生活中,貸款房婚後加名會遇到這樣乙個困境:就是這套房子有抵押。

在有抵押的情況下,就必須等到解除抵押之後才能加上另一方的名字。

解除抵押的前提條件是必須把貸款全部還清,如果貸款沒有還清的情況下,女方是不能在房本上加名的!敲重點!貸款房只有在還完貸款之後才能加名!

那這種情況下該怎麼辦呢?

我們的婚姻法給了女性乙個非常大的保護。即如果婚前貸款買的房子登記在一方名下,婚後夫妻兩人共同還貸的話,那麼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以及還貸的增值部分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離婚的時候,這套房子歸登記一方(男方),但婚後還貸以及相應增值屬於夫妻倆的共同財產,是可以分割的,女性在婚後可以獲得房屋的增值補償款。

當然了,如果貸款還清,解完抵押的情況下,女方就可以在這個房產證上加名字了。

二、為什麼大多數女性都想讓男方加名呢?

在離婚率連續十七年上公升的今天,很多女性都希望在結婚後能有乙個保障。這種保障體現在哪兒呢?當然不可能體現在情感上,畢竟人心隔肚皮,另一半對自己的感情能否從一而終是沒辦法保障的,這種保障只能體現在財產權利當中。

而63%以上的家庭,他們的主要資產都是房子,所以很多女性就希望在房子上能夠體現出自己的利益保護,可是我認為這樣的利益保護並不能和情感畫等號,甚至不能同日而語。

很多男生在結婚前會主動提及在房本上加上女方的名字,這是為什麼呢?當然是因為感情。感情到了,財產都是身外之物。

如果男方確實對女方有感情,雙方的感情基礎特別好,並且特別信任的情況下,我相信加名不是問題,甚至說把這套房子寫女生的名字都沒問題,因為大家本來就是本著要一起白頭偕老的心態去的。

而在結婚時提出要求加名的一方,我認為動機是不純的。你想要加名,其實就是想要乙個保障,但你保障的是什麼呢?其實這就是一種自我暗示,如果離婚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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