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購買的房子,女朋友要求加名字,大家怎麼看?老問題。?

時間 2021-05-30 18:56:16

1樓:

我個人情況更複雜都是離異,上海土著。我是初戀被離婚,前夫願意分一半房子。現任經濟條件一般,但也算有房有車有個兒子跟前妻, 我希望有保障,害怕再被離婚,包括擔心以後他會對我對他的兒子的態度有啥要求。

所以希望在他房子上加名字(畢竟他有個兒子)表示願意給他一百萬(對方一套值四百萬的老公房還有貸款)。他也不願意,說要不你出兩百萬寫名字,要麼出一百萬公證比例。或者我個人再買一套三百萬以上的,兩邊都加名字。

感覺很心寒他一步不肯退哪怕分手。最後只好我妥協,但是心裡永遠放不下

2樓:世態炎涼

這房子加不加名字女方都有份,因為是貸款房,不如這樣,你提出婚後每個月工資上交就好了,我估計你首付都要父母出,自己還貸估計也沒剩多少了,不如交給你媳婦統籌吧,給點安全感就不會鬧著加名了,省事

3樓:夏雲

對男方來說,那不僅僅是一套房子,對很多年輕人而言,那是父母半輩子甚至一輩子的心血,所以自己必須保護好。對女方來說,那是給自己乙個小小的保障,讓自己在法理上在這個家有立足之地。男生認為,我愛你,不加名字我也會好好愛你,但是父母一輩子的心血,我賭不起。

女方認為,我愛你,雖然要求加我的名字,但我的目的絕不是瓜分財產,我一定會好好陪伴你。社會上不負責任的男人和女人都很多,男女雙方,缺的都是安全感,男女雙方也許都深愛著對方,但是有一方必須作出妥協,怪誰呢?或許只能怪居高不下的房價讓房子已經不僅僅是金錢,更凝聚了乙個人乙個家庭太多的東西,讓男女雙方都輸不起。

4樓:

正好處於題主所描述的時候,不過我是女方,保命要緊先匿了。

因為一些自己成長環境,一直對婚姻對男人沒什麼信任。後來也意識到了自己的問題,嘗試改變自己,就在這時候遇到了我男朋友。

我是西部十八線小城城市土著,他在某新一線城市山區長大,家庭條件比我稍微差一點。但是由於西部濃重的重男輕女氛圍,分在我自己身上的資源並沒有什麼。同時家鄉小城特有的攀比風氣,讓我家人對我未來伴侶有很高期望。

由於周圍女孩結婚都是嫁妝低於彩禮,還不一定會帶給新婚小家,嫁女兒以有房有車高彩禮為榮。同時家裡人覺得男朋友家裡壓力太重,一直不太同意我們交往。

男朋友認定我以後就開始準備買房,他家裡也只夠支援首付款,其餘花銷都要一家人慢慢積攢。我一直沒有安全感,覺得萬一以後分手或者離婚,他仍然有房子,而我可能最好的青春都過去了也一無所有。出於給自己打定心劑的想法,試探著提出買房的時候加上我的名字。

自己也覺得是無理的要求,但是男朋友和他家裡人想都沒想就同意了。男朋友表示,要和你結婚就是認定和你走下去,寫名字沒什麼的,反正都是自己家裡的。由於兩人名字只能商貸,甚至樂意多付錢商貸,到婚後再轉回公積金貸款。

上週我們已經付了定金,明天就去簽合同了,現在所有的合同都是我們每人一半份額。

事實上到現在為止,我基本上什麼都沒有付出,但是我家裡人已經不怎麼反對我們交往了,也提出要見見我男朋友。其實對我來說這是一場豪賭,我提出加名字他同意不止意味著我一定會排除萬難(包括家人反對)和他結婚,還意味著我會和他一起為他沒有任何保險的父母送終,也意味著我會和他一起奮鬥一起還貸裝修儲蓄。

說這麼多,題主你要想想你和你父母是什麼人,看看你女朋友是什麼人。如果抱著早晚會分開念頭,不管你們誰都在做虧本的買賣。如果認定了是對方,是誰的名字又有什麼所謂。祝好。

5樓:超哥信箱

「沒有永遠的敵人,只有永遠的利益。」這句話筆者曾在課本上看到過,是用來形容國際關係的,如今卻覺得世間物皆是如此。

隨著社會的進步,越來越多的女人結婚都要求男方有房有車,尤其是房。而且為了證明自己,還需要將女方的名字加上去。那麼,到底該不該加呢?

沒加就真的是不愛嗎?聽聽過來人的真實經歷。

劉女士:如果是婚前財產的話,加不加都可以

我和我老公結婚的時候,他事業有成,房子車子都早已準備好。當然,按照法律來說,如果在婚前把我的名字加上去,那麼房子也有我的乙份。但是我覺得沒必要,房子和車子都是我老公自己掙下的,與我無關,而且愛情也不應該被物質所束縛,我愛的是他這個人,而不是他能帶給我的物質享受。

結婚後,我自己也賺錢買了一套房子,現在我們過得很幸福。

李先生:愛她就應該加

我年薪10萬,在我們這個小縣城還算不錯,工作幾年就買了套房子。在我看來,只要是我愛的女人,只要我能辦到,我都會寵著她。她既然決定嫁給我,就意味著把後半生託付給我,作為男人,也不能讓她失望,更何況是在房產證上加名字這種小事。

賈先生:自己買的房子為何要寫他人名字

婚前,父母用自己大半輩子的積蓄加上我自己的存款,在我們市裡幫我首付了一套房子,戶主是我乙個人。女朋友也知道這事兒,隱隱約約提過這個事兒,不過被我婉拒了。在當今社會,男女平等,男人賺錢也不容易,如果什麼都交給女方,最後還弄得不歡而散,損失的還是自己

其實,筆者覺得:兩個人之所以結婚,都是因為愛情。房子車子都是次要的,兩家人可以一起商量,找乙個最佳方案,別因為這種小事兒影響了新人之間的感情。

6樓:會飛的西瓜超人

哎跟我情況差不多女方家裡剛開始就要加名字不加名字還不肯結婚 。 因為我房子也是爸媽給首付自己還貸還沒過門就想著加名字真的給人一種時刻考慮離婚分家一樣。 說不寫名字沒安全感, 結婚以後加不一樣嗎 。

搞不明白

7樓:今天

房屋加名字,我肯定是不會加的,提出加名字的,先協商,協商不成,寧可分手。

首先從經濟上來講,乙個20多歲到30多歲的女人,是完全行為能力的社會人吧,我就納悶了,你說你16歲也就罷了,20多歲了提這種要求不是藉機敲詐是啥?你說你不懂事?拉倒吧你啥不懂啊。

然後,乙個還沒有結婚,就考慮離婚,就考慮離婚之後自己的保障的女人,我是不會跟她結婚的,因為她不是乙個好的合作者,基本的利益當然要保障,但是如果買賣還沒做,合夥人就說如果賠了剩餘資本金先賠給他,甚至需要我賠給他,我是不會跟他做生意的,婚姻同理。

再次,兩個人在一起,靠的是互相欣賞,如果開始就考慮離婚,那麼一定過不好,未慮勝先慮敗,這種事情,不適合婚姻。

最後,我談過好幾個女朋友,沒有提這麼low的要求,我確實知道有人提這種low要求,但一般那個女人也確實很low。

最後再欣賞一下奇葩:婚前購買的房子,女朋友要求加名字,大家怎麼看?老問題。?

8樓:小雨Joy

我覺得她提出這個要求是錯的,因為她對於人生的想象是錯的,婚姻被你們搞成了乙個毫無想象力的事情。我們有必要被房屋約束成這麼悲慘的狀態嗎?房價這麼高全部都是蓋房子的人問題,還是那些沒有房子就活不下去的人的問題,如果稍微張開一點眼界,看一下世界上正在發生的事情,很多國家其實沒有把房子當成是乙個正面的資產,如果你去查一下東京的房價比北京便宜,倫敦市最精華地段的房價,今年掉了三分之一。

房子不是人生的全部,我們才20幾歲,設想你們的婚姻如果持續30年,你看看30年之後,房子還會不會這麼重要,如果現在把全部的心力放在我們要結婚,我們要分享未來,我們就要分享房子,把房子當成是我們人生想象重要的依據,我覺得這個出發點是錯的,你一提出這個要求,你對自己人生的想象就被限制住了,然後你從此對於這個婚姻的一切想象都依據這個社會約定俗成的態度來進行。你把你的人生,你的幸福感,交在了別人的手裡面,這是非常危險的。

如果你們能夠相信,把房子的重要性從人生排除掉,你會去想更重要的事情,所以,我站在這個出發點,我認為不只是房子,一切對於所謂聘金,對於嫁妝的要求,在我看起來都耽誤了你們對於真正幸福的在意的重點,如果是這樣子,這種態度,我認為是錯的。如果你真的要盲目的相信你需要嫁妝的話,你要相信這件事,你就是唯一的嫁妝,而不是房子。

9樓:

加了名字新婚姻法下離婚也要分給對方一部分

那些說不加名字沒安全感的女人我理解你們但請你們不要代表所有女人有的是女人內心強大的

記住了兩點安全感是自己給的總抱怨自己沒安全感的人未必是善類

10樓:「已登出」

有些答案是錯的。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屬於個人。不存在雙方父母出資購房,出80%和出20%,離婚時一樣分。

婚前加名,如果一方未出資,現在房地產管理部門是要求寫贈予證明的,也就是說,雙方的份額是多少,房產登記上會清清楚楚。

法律設計,一定是合乎邏輯的。有些人邏輯不好,所以理解也不對。

知乎答案,不可輕信,說不定人家就是瞎答的,有問題還是要問專業律師。

11樓:糖豆

我剛剛經歷過的哈,就我家對門。倆人領結婚證了,但是沒有辦婚禮,也沒有一起住。女孩有北京戶口,家裡經濟條件也很好。

男的沒有北京戶口,也沒有購房資格。倆人談戀愛三年,領完結婚證一周之內買房。買房首付各一半,裝修的時候濃情蜜意,女孩還從法國定鞋子準備結婚。

裝修主要女孩家出錢,他倆裝得很好,差不多花了一百萬。房子裝好,男孩說回老家和他媽媽商量結婚,女孩還買了一堆東西送到飛機場。結果男的直接通過法院發傳票,要離婚,而且主張要房子。

女孩傷心的天天都沒人樣了。

12樓:

如果你個人已經實現財務自由,加了女方名字也沒啥,但是如果你的購房款全額或大部分由父母提供,那麼加上女方名字男方很大情況不是那麼願意的,否則也不會來這裡提問。

如果實在無可奈何,可以這樣操作,來避免以後出現可能存在的糾紛,畢竟防人之心不可無,可以由父母和你簽訂借款合同,寫清楚款項用途為買房,並且預留好房子公升值的空間,留好轉賬憑證(或者寫收款證明),去進行合同公證,這樣操作的話,女方名字就算加到房產證上,結婚時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就會成為共同債務,就算鬧到法院去父母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或者財產保全,不至於落得個人財兩空,畢竟大部分人都是普通人,房產是大半輩子的積蓄。

13樓:楓林

樓主想和妹子結婚嗎?如果真心想和妹子結婚相守一生,不加名字確實會讓妹子心裡膈應,畢竟後續住起來妹子並不能算是業主,辦理戶口,門禁以及後續你們準備買車庫這些妹子都是以外人的身份去參與了,確實很讓人膈應。但是加了又覺得對不起爸媽。

可以這樣加名字約定份額,比如說加妹子名字約定妹子百分之一的份額,這樣如果我是妹子我就不會有意見了。

父母在婚前全款買的房子,女朋友要求婚前房產證加他的名字是否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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