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訂婚前房子加名字的問題,求幫助?

時間 2021-06-07 21:07:57

1樓:吊炸天的人

如果是我兒子拿半套房給乙個女孩子,我覺得打死你。安全感?你沒安全感怎麼不去搶銀行,還是說搶我家的錢比較容易?不嫁?不嫁就滾蛋。

2樓:

個人比較討厭用沒有「安全感」來要挾對方一定做某事,把對方需要做的事情看成一種義務,把自己放在法官的位置上並不是合適的。

首先,許諾了沒完成錯誤在你,不應該隨便發誓,執行不到位很容易造成信任的缺失。

然而,你的女朋友最後卻拿著這個事兒要挾你,我覺得就有些不合適,兩個人在一起時要相互鼓勵、相互成長的,如果一方犯了錯誤,另一方就不分析具體情況強加指責這是不合適的。愛情需要經營,相互信任,各有分寸和界限感才能走的下去。你應該去做某事和某事是欠對方的是兩件性質不同的事情。

最後,把你的擔心和實際情況和對方講一講,看看對方能不能諒解,畢竟兩個人可不是為了一套房子在一起的。而且,以後有錢了,可以再買。本來就不是對方的房子,給是情分,不給是也沒有錯。

如果真要一起走下去,各自都應該有自立和自信的能力。

PS:女方在婚姻中是弱勢群體,現在離婚率又高居不下。對方有所擔心是肯定的,其實男方也會擔心一些事情,關鍵還是看你們的溝通和交流,如果這個事情都處理不了,心存怨恨,那以後的生活必定不會美滿。

建議如此,希望有用,樓主自己抉擇吧,畢竟如人飲水冷暖自知。望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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