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萌萌
那我這樣算過分嗎,我跟男朋友在一起異地五年,有感情了才告訴我他有家庭有孩子,離婚了,孩子跟著女方,他現在為了我願意來我的城市買房子,我也是打算真心和他過日子,要求他先買房,他說他自己拿首付,讓他寫我的名字,然後咋們結婚了,把他名字在寫上去,還貸款一起還,我只是想要乙個安全感過分嗎(畢竟現在父母都不知道,我只想測試一下他的心,他如果夠坦誠有這個心,我就覺得我沒有認錯人,直接帶她回家告訴父母)
2樓:不會說話的二狗
最近經常刷到這種問題,可能都是釣魚貼吧!
我覺得只要是有一點道德觀的,就不會提出這種空手套白狼的要求,談了六年,不想結婚,還想要半套房,憑什麼,憑什麼男方在沒有一點保障的情況下給你半套房,你又給了男方什麼!
最近在知乎看得我都想變性當個女人了,什麼都能空手套!
3樓:大喵王
考慮到你暫時沒有結婚打算,那麼現在加名字確實不合適,但你的顧慮也可以理解,畢竟需要婚後一起還貸。所以男友提出的意見可以接受,就是寫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前協議,婚後將房子所有權上加上你。如果你倆結婚了,你可以得到正常的保障,如果沒有結婚,也不損害男方利益。
這是最好的。
另外,在人家問題下面隨意罵人的,你們看清楚題考慮一下再張嘴行嗎?畢竟也是女生,即使是陌生人也不應該用這麼惡毒的語言吧?
4樓:特洛伊的阿喀琉斯
你們馬上結婚,你一起還房貸,那提要求說得過去。否則,還是少說。另外,你沒結婚人家單身買房,你又不出錢,想加你的名字都不可操作。
5樓:不曾的不曾
上了這麼多年學,德智體美勞沒有全面發展啊。
你都沒打算給人家結婚,你就讓人家寫你名字著實不合適。
話說回來,就算給人家結婚,也不代表人家要把所有的東西都給你、都寫上你的名字吧。從你的描述來看,這個房子就是你男朋友家的一切。
6樓:kousourin
挺過分的,都有對方爺爺的養老錢了。
其實加不加名都一樣。
萬一離婚,是按照出資比例來的。不出錢,只加名沒用的。哪怕婚後買,對方父母出的部分也是對方的,和你沒關係。婚後一起還貸部分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7樓:柒言箴
問你自己,你們2個的感情如何,真正心裡想的是不是有的選一定離開他?(我從你文中感受到的),外人不知道!
讀了這麼多年書,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總聽過?換位思考一下,你是你男友,你覺得過分嗎?
如果答案是過分,也沒什麼好說的
如果是不過分,麻煩你賺錢付下首付,寫你男友名字吧,也許你的家庭條件,你父母不用去借錢!!!
最後,先說聲對不起,我實在憋不住"你讀書都讀到動物身上了"(我不願意用特定動物來侮辱他們)
8樓:
人貴在自知之明
沒出錢,沒付出,就別寫自己名了,人性這東西....不可預知啊…別這麼貪婪好嗎
你是要求你物件婚前買房寫你名
而我是拒絕了我物件婚前買房寫我名
前年,我們住崑山,想在崑山買房,我物件一直交著上海的社保,不想斷交,也不想麻煩,他讓我正好在崑山工作,交一年社保,購房資格到了就買房,寫我名,婚前,首付大概8.90萬
我拒絕了,我尋思,沒結婚呢,而且剛跟他同居,太多不確定因素了,他脾氣那時候也不太好,我怕吵架什麼的鬧分手,我肯定會恨他,肯定不會把房子還給他的,相愛一場,也不想鬧到法庭打官司的地步,當然我也知道誰出錢誰還貸一般來說還是會根據出資證明來說的,但那時候雙方恨起來,就難說了…我覺得不好,怎麼都不好,我就說不要,你自己花錢找別的公司代繳社保吧,乙個月1100左右
然後他就自己交社保了,交了一年,一萬多塊錢啊嘖嘖,想想都心疼,哎人生就是起起落落打的你措手不及,社保變成兩年了,他大專學歷,也要交兩年才能落戶,當時我倆心都涼了,首付都有了,偏偏還要再等一年,就很失落吧,因為感情也算穩定,各方面磨合的也差不多了,想結婚來著
再後來,又出了政策,大專交半年社保就能落戶,他現在就在辦理落戶
而我們的計畫也變了,畢竟他在上海工作,買崑山的房子著實有點遠,思量了許久,還是下定決心,再節省點努努力在上海買房子
上海買房政策是外地人需要結婚五年社保,現在還差一年半了,時間過的賊快勒,我從沒要求過房子要加我名要寫我名,我倆在買房子買在哪我都聽他的,因為他是出資人啊,我白得半套房子還要什麼自行車,偶爾吧覺得自己佔了便宜,偶爾吧內心還是不安,畢竟是他出的錢(我家條件不好,我有哥哥已婚,但我哥還沒房子,我家現在負債2萬)
在錢的方面他還真沒跟我計較過,只有我跟他計較的,嫌他摳,因為他要存錢買房
9樓:閒閒
還是不要耽誤人家男朋友了吧。也不要耽誤你自己。
也不知道現在你考研的錢是誰給你的。如果是男朋友養你的話,你需要感恩哦。
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估計你可能就看不上你的男朋友了,如果早點分手其實對人家也是一件好事,對你來說嗯也算是好事。
根據我們國家相關的法律規定,你一點加名字的理由都沒有。如果你真的愛你的男朋友,如果真想結婚的話,那麼也可以現在登記。。。如果不愛,那就算了吧。好聚好散,各自安好。
可能你的潛意識裡覺得你的男朋友配不上你,如果加上名字可以勉強配得上,但是你有沒有想過對他來講,真的很不公平。也許再換乙個男朋友,可能不加名也無所謂,但是他,你都覺得加上名才公平,那麼你還是換個男朋友吧。這樣大家心裡都好受。
10樓:公孫九娘
你也說了,幾年內沒有結婚的打算,還要離開他的城市,他家還困難,加完你名字之後呢?你走了,然後如果你們沒有在一起,咋辦?人家的錢買的房子,沒有必要因為跟你談戀愛就把房子買得膽戰心驚的,其實如果你們馬上結婚,加名字還是有道理的,可以標註份額,畢竟婚後是用你們的共同財產在還貸,可你們沒有要結婚啊。。。
所以不要想太多了,你趕緊準備考試去吧。
11樓:蕭荇
過分啊,不過呢,反正寫你的名字也跟你無關。
你男朋友只需要公證一下按份共有即可。
害,乙個虛有的名字嗎~快把你厲害的不行
第二次回答
原來是還沒有結婚,而且兩三年內不結婚。。。
emmm
emmmm
我覺得你應該查一下單獨寫你的名字且貸款的房子,意味著什麼,以及你需要承擔的範圍
12樓:未來超越者
影響你做出正確判斷的可能是別的女人的男朋友怎樣怎樣,每個人的情況不一樣沒有可比性。你把婚姻看成兩公司合作就會明白有些你認為理所當然的其實未必是這樣。兩公司合作的前提是雙贏,而不能是我只要利益,風險是對方的。
你想想,他出錢但加上你的名字,他的風險在哪?他是否有能力承擔這個風險。即使有的男方願意加,也不見得是就該如此。
當然你也可以選擇不與這個公司合作。
13樓:
如果你的描述是準確的話:
其實,過分還是不過分,還是要當事人自己決定不是嗎?
如果我個人處在男方的角度——「我也不會同意!」
不管戀愛了多少年,我以前回答問題的時候經常說一句話:「在沒有結婚領證之前,所謂的男女朋友不過是個頭銜,如果沒有了感情基礎,那這個頭銜就什麼也不是!」
這就是為什麼我個人不支援「婚前同居」的原因。
且不說婚前買房我不會加女方的名字,就是題主提到的:
3.男朋友說可以寫婚前協議,承諾婚後將房子的份額(包括首付部分)轉讓給我一半以上。
我也不會幹!
而結婚登記後再買房,這個倒是可以考慮,畢竟結婚登記了,才算是「合法夫妻」,關於財產的問題可以協商!而且關鍵問題在於,買房子的錢不單單是男方自己掙的,裡面有男方父親的借款,還是男方爺爺的養老錢!
題主兩三年內不打算結婚,萬一,2個人感情出了問題,而房本上又題主的名字,題主會不會去爭這個房產呢?
所以,在我個人看來,如果我處在男方的位置,我不會同意,甚至可能會懷疑女方的用意!
可惜,我們只是旁觀者,題主即使獲得了旁觀者的支援又有什麼意義呢?不妨從實際出發,考慮一下,是不是真的準備和自己的男朋友走到最後,是不是真的有想法要嫁,你覺得呢?
當然,要怎麼做,是你自己的事情!
以上是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14樓:無迪妮
大妹子,你乙個研究生,幹空麻袋背公尺的事情過分了吧。
2-3年不想結婚,一分錢不出你就想在人家房產證上加名字啊??
你欺負誰呢????
你乙個讀書的人!!該知道「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這句話吧!
我乙個女人也看不下去了!你的臉真大!
15樓:
現在是流行倒轉身份提問博得安慰?不然這鉤也太直了吧
我還真知道有個朋友婚前買房加了女友名字,結果女方家裡不答應結婚了,賠了她家十萬把名字去掉。如果你真的是男方趕緊結束這個糾結。
16樓:浩瀚星宇
來來來,重新斷句說一遍:
男朋友付首付,
婚前買房,
應該寫我的名字的!
要求過!
分嗎?回答:趕緊分了吧,別禍害人!
你的種種想法,讀研之後肯定覺得男的配不上你,綠不綠他不知道,分手是遲早的事。
17樓:雲南旅居淞
看來不咋重視思想道德課!
你明知道男朋友家裡條件不好,3代人才勉強擠出首付,你還要去參合一腳!
再者你自己也說了,你倆感情不穩定,經常爭吵,以後未必百分比結婚!那又何必吶?
做人,還是厚道些,不該占得便宜別佔
18樓:戰力旺盛伯爵的阿爺
我原本以為這是個男女都有理也都有問題的情景分析題,看了描述,我覺得是乙個釣魚題,還是找懟題。
男方已經仁至義盡了,而女方一點結婚想法都沒有,還要求婚房加名?
是不是文字作品只看咪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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