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訂婚的時候男朋友說出首付寫我名字,訂婚後反悔了,我該怎麼辦?

時間 2021-06-02 13:52:38

1樓:南景莊

買三房是合理要求,兩房將來必須換房,生活質量差且成本增加很多。

如果只寫女方名字,可以公證說明此房的出資與房產權屬比例,看對方是否接受。或女方提高出資比例,以便對方安心。

如果寫雙方名字買三房,也建議女方提高出資比例,畢竟天下沒有白吃的晚餐!

先結婚再買房不見得好,如果結婚後因為房產鬧矛盾,是離婚還是天天吵架?

2樓:123yaoyao

主要問題在於他父母不放心,那就讓他父母放心。你們幾個人,好好地找個律師,寫個公證,每個人在買房中出了多少錢,佔多少的佔比。就ok了。

另外還有一點,不管你和你老公工資差多少,婚後的還貸部分一律算平攤。還有,不要借錢,所有的借款一律走房子貸款的形式。

3樓:留白

建議。1、留心他第一套房在結婚後如果用自己的工資還款,這個行為認定為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如果後期有問題,男方需要對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給予女方補償。

2、最好你自己用你自己的3成首付的名額買房,用你自己的婚前財產,寫你自己的名字,後面還貸款可以用領證前收到的彩禮或者嫁妝即個人婚前財產進行還貸,這樣是保護房產完全屬於女方個人。同時簽訂購房合同的時間要在辦理結婚登記之前,務必向開發商核實房產是否已經報房地局備案了,避免備案在領證後時間上不好判定。

3、如果可以達成寫你名字用3成首付,雙方可以做乙個婚前財產協議公證,把這套房屋約定為各佔百分之多少,其實這個是為了讓他們覺得放心,其實即便是寫你名字,但首付是男方父母出資,後期出問題會有兩種判定方式:①婚前男方父母出的首付款,是男方個人的。得先扣除這筆原始首付款後,房子再作分割;②婚前男方父母出的首付款以及對應的增值,是屬於男方個人的,扣除後,房子再作分割。

因為《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婚姻家庭糾紛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條規定,一方婚前出資購置房屋,權利登記在雙方名下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如未約定按份共有,可認定共同共有,但在離婚分割該房產時,出資一方可適當多分。

4樓:童乖乖

他借錢買房,你們婚後還要共同還這部分借款,房貸他還(他還有婚前的另一套房在還房貸),到時候他的錢都用來置辦房產,你的錢用來花銷。他算計的倒是明白!

5樓:烈烈又輪輪

重點。他,婚前已買房,有貸款。

那他的收入還了貸款,你的就是開銷了,尤其是兩套房子的貸款。

以後一旦有問題,他的婚前房子可以全額拿,共同首付可以分一半。

建議,別讓他出錢首付了,乾脆你也婚前首付一套房,不加他的名字,婚後各人都有貸款。

如果他不同意,說明他在算計你呢。

婚前男朋友借錢全款買房,房本男朋友名字,婚前沒有還貸,婚後用共同財產還貸,怎麼才能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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