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乙個女性朋友要和她男朋友婚前買房,首付對方拿,還貸30年,應該加她名字嗎

時間 2021-06-02 09:15:58

1樓:黑色騎士

房子畢竟是乙個大資產,不加你的名字肯定是不合理的。

婚後,雖然他有公積金還貸,但是法律規定了,婚後支出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便他付了首付,婚後他用公積金還貸款,婚後還的貸款一樣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除了房子的首付部分,你一樣享有。

但是,話說回來,你老公如果這麼一點氣量也沒有,也太小氣了吧。既然都決定結婚了,又不是奔著分財產去的。如果實在不願意,你找他要彩禮啊,也別要少了,二十萬不多。

要過來就是你私有財產,不給彩禮也可以啊,房產加名字嘛!

現在也很流行,男方買房子,加上女生名字做彩禮,然後有條件的男方再來一輛車子。

我結婚的時候也是我家付了四十多萬首付,婚後房貸都是我乙個人還,生活費上也是我出大部分,房子一樣加了我老婆名字。要照你這麼說,我不虧大發了(T ^ T)

所以利害關係還是要看清楚的

2樓:塵星2

想結婚就聽男方的,可以提要求,不同意就算了。

如果想糾結錢,糾結誰更重要,那就抱著能承擔分手的後果,去把這件事擺到臺面上理性地對待,要求必須加名字!!!

3樓:小超人嘟嘟

感覺這些說必須加的,男方公積金就夠了,加不加無所謂,因為公積金貸不貸款都會每個月扣啊。及時離婚了,公積金帳號的錢也不分吧?我也不太懂,說說自己的想法而已

4樓:

必須加男方算盤打得真好,婚後收入,他的還房貸,你的用作生活費,我呵呵一臉!

等於他的財產在增值,你的財產在消耗好哇!

想得美!

5樓:方文Kenya

應該加。婚前購房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為你參與還貸了,實質上成為了婚後共同財產。加上你的名字,婚姻共同財產就有法律保障。

你讀一讀《不談錢的婚姻,是不健康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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