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付首付買房,寫雙方名字,再結婚,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時間 2021-06-01 22:53:40

1樓:雷致英

婚前男方首付,登記在男女雙方名下,婚後一起還貸,買房時間和結婚時間比較近的情況,可以看出雙方是為婚後共同生活購房,該房產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樓:Danic

既然已經寫了雙方的名字,那就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並且之後也是結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還貸。

根據題主所述的問題,如果是男方付首付,一起還貸,那麼首付的部分是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寫女方的名字算是對於女方的贈與,婚後一起還貸,還貸的部分算是雙方的共同財產。

如果是婚後再買房寫雙方的名字,就沒有首付性質的變化,也是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

總之,兩種方式買房都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雙方作出特殊約定的除外。

3樓:王幼柏律師

判斷房屋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不應僅從購房的時間和登記狀況考慮,還應結合購房的意圖、購房的出資等因素來綜合判定。如果在婚前購買,但購房時間與登記結婚時間相距很短,也能夠證實雙方在購買房屋之前就有為結婚購房的意願,結合一般社會常理,為結婚購房應是雙方共同的意思表示。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購置的不動產,婚後共同還貸,登記雙方名下,如未作共同共有的約定,該不動產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

4樓:木禾

只要寫雙方名字了,而且一起還房貸,無論婚前婚後都是共同財產。

另外,很不建議先斬後奏,如果家人理智、重視你,那麼婚姻大事還是多聽聽家人的,甚至一定程度上相信家人的一票否決權也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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