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媽全款買的房子,女方婚後一定要加名字。怎麼辦?

時間 2021-05-11 19:01:08

1樓:王幼柏律師

這是個比較棘手的問題,如何處理,需慎重權衡後再做決定:

1、父母婚前花全款購置的房子,名字寫的是你,你就是房子的所有權人,對房子擁有完全主權。

2、你如果按照女朋友要求婚前在房產證上增加她的名字,就意味著你同意將房子的部分產權贈予給她,除非有約定,否則,將視為房子共同共有。

3、產權證一經變動,女方即合法擁有了房子的部分所有權,離婚時自然有權要求分割。

4、房地產管理部門在辦理產權變更(加名)時,是不會同意你關於「寫好當時買房的出資份額」的要求的,因為那是公證部門的職責範圍。倒是可以考慮採取贈與適當產權比例(比如1030)的方式。但是否可行,就要看女方的態度了。

2樓:

一堆回答都是什麼狗屁?

婚後換房不管加不加名字女方都有一半產權.

但是女方要求一定加名字證明她很貪. 反而讓你看清了她建議先離婚再換房.

3樓:靈吾玄志

你遇上乙個向錢看的女人,你還不會駕馭,肯定得離啊。彩禮要不回來了,當個教訓吧。

我看你說「這次如果她依然堅持加名字我肯定會離婚」,意思是她這次如果不那麼過分你就會忍過去?千萬別,這種人已經改不了了,你心裡的刺也除不去,你不離婚你們也同床異夢。

4樓:咕嘰咕嘰

如果女的鐵定要加名字的話,那就直接離婚好了,不過禮金你想拿回來,不曉得結婚幾年了,如果多年的話估計難弄,你們呢的財產都是共同財產,你別說你老婆分文不花怎麼怎麼,你們的錢在領完證之後就已經是共同的了

5樓:秋月啊

這叫變相轉移資產,長點心吧,如果你倆結婚10幾年了,孩子也很大了,那麼換房子的時候理所因當把媳婦名字加上去,畢竟為家裡付出了十幾年,你這結婚才不久的 ,換什麼房子?加什麼名字?這不是轉移資產跑路的節奏麼,壓根沒誠意和你過長久

6樓:甜喜如意

你來問自然是不願意加名字,領過結婚證辦過婚禮,離婚也不會退還十萬塊彩禮。

至於結婚的花費估計就是婚禮酒席這些一系列費用,這個消費出去就消費掉了。

老婆應該婚前就明確提出不加名字不結婚,這樣可以痛快分手,現在這樣的確是男方比較為難了。

7樓:無聊的夏天

怎麼這麼有臉啊,能說出這種話臉皮已經是相當的厚了。你問問她到底是為什麼跟你結婚的,可以很明白的告訴她如果房子是你自己的不用她說你也會加上她的名字,但這是你父母的。新房到底誰的名字,你的還是你父母的?

還寫你父母的,省的她事多!關於彩禮,還真不好說,這個氣是一方面,具體到實際情況比較難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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