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要結婚了,女方提出現在房子是我爸媽買的,他們可能來住不算婚房,要求以她名義再買一套。什麼意思?

時間 2021-05-05 22:57:12

1樓:包子小姐

我覺得如果這一套房子你們家裡是全款付清了,不需要償還貸款的話,女生確實不太應該要求以她的名義再來買一套,但是如果這個房子還需要償還貸款的話,這個就比較複雜,可能你說貸款是你父母負責,不需要你們小兩口負責,可是婚後這個事情還真的比較難分得清,畢竟大家住在一起是一家人,你說呢!另外,如果女生想要和你重新湊乙個首付,重新共同買一套房子,寫你們兩個人的名字,這個也是可以商量的,可能是覺得你們小兩口單獨住在一起會更加自由吧!要看具體情況是怎樣的了…

2樓:潛魚游

就是說:「俺是嫁給你了,不是嫁給你家,你家的義務俺一概不想負擔。不過呢,俺要求你家的責任一定要先付出哦,比如房子車子票子,畢竟嫁給你了你就有妻子和孩子了嘛。」

3樓:有道是冬筍大叔

肯定是不想和你父母住。不過我看其他答案有說想叫你再買一套的,我尋思著人也不是每個都那麼壞吧,也許她想和你一起買一起還貸呢。先問一句,再想撤不撤的問題吧……

4樓:梵田子

你爸媽來住,就不是新房,那再買個房子他爸媽來住了,是不是也不再是新房?她所謂新婚的房新的舊的的邏輯本身就是有問題。其實只要相愛,租的房子也照樣是新房是不是?

如果再買乙個房,還是你父母出錢吧。你可以再買個新的,但是不能寫她的名字;如果覺得彼此感情真的好,她一定要寫她的名字,那就和她溝通請她也一起入資,這樣才是公平;如果她說是給她自己婚姻做保障,那就去公證證明是由你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在婚姻結束後和她無關。實話實說,以過來人的身份來說這件事情,我自己見到過的、聽說的、經歷的婚前婚後以及離婚的房產糾紛很多,也很麻煩。

我是名女性,對這種婚前要求以自己名義買房的事情理解但不贊同。無論誰的錢都不是白來的,如果你們都有工作完全可以婚後倆個人自己努力掙錢再買房子,寫你們倆個的名字,作為你們共同的愛的港灣,是不是會更美好?

5樓:

讓父母把現在這套也收回去。

人都是這樣,你給他100塊,他就覺得你還能多給50。

門當戶對也很重要,她想要配得上有兩套房的家庭,她願意付出哪些與之等值的代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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