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結婚了,男方要女方出一半錢買房子正確嗎?

時間 2021-05-07 03:47:56

1樓:魚魚魚的小皮球

我和我老公就是這樣情況在上海買的房錢這方便沒有什麼商量不商量的買房是大家一致的目標我們都是相互傾其所有的雙方父母都是傾力幫助我們的 .一直不理解為什麼很多人的婚姻像買賣?都糾結錢多錢少害怕吃虧的心理反正我父母沒有跟我老公提過錢我也不提錢我爸媽就是希望我過得開心就行!

2樓:林中老鬼

這個沒有絕對的正不正確,和雙方的「勢力」有關,每對男女情況都不盡相同,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比如女方比男方有優勢且強勢的,直接要求男方有房有車,否則免談也有女方有優勢且強勢,但男方先虛與委蛇,然後生公尺煮成熟飯...女方強勢變劣勢,要求低了很多...(但遇到超級強勢女,男方這招也不行,人家寧可流了也不屈服)

假如女方徹底弱勢的話,那只能由男方提條件了,這情況生活中也屢見不鮮。

最後,題主你們具體什麼情況?雙方自身和家庭情況如何?

3樓:欣怡

沒有正確不正確

在現在房價飆公升的時代,只靠男方一家人買房實在有點老火,如果他們家條件一般,該幫忙就幫忙,那要不就買個老破小,你願不願意住呢?

還有就是,買房就一定是男方的事嗎?格局大點兒

4樓:

看哪個城市吧!

如果一線城市,沒什麼錯,畢竟太貴了。

非一線,女方能力範圍內出一點沒啥的,但是必須要有產權。

婚姻只是經濟合同,與愛情無關。

如果有錢有愛,那是圓滿。

有錢無愛也行,湊合湊合吧,

最差的是沒錢的。

愛情是稀少的,是奢侈品,短暫的。

5樓:不早點只有第一排

正確啊。

房產證些夫妻倆的名字就是共同財產,既然是夫妻共同財產,當然需要共同出錢購買咯。

如果只寫乙個人名字,那就讓ta自己出錢吧。

6樓:素雲

這哪有正不正確的說法,你們足夠相愛,你們都會互相愛護對方,捨不得另一方為了買房太辛苦,經濟寬鬆的一方都會拿出來幫一下。畢竟,這房子是你們以後結了婚屬於你們自己的房子。如果一方經濟不好,那就是想幫也沒得幫,如果你硬要女方出一半,搞不好還會一拍兩散。

7樓:

呃…男方有點奇怪,馬上結婚了,男方要女方出一半錢買房子,這是啥意思?婚前買房嗎?領證前買房嗎?買了再結婚嗎?如果是這樣,那這個婚還是別結了。

如果是要求女方同意婚後出一半錢買房子,那也別結了,現在婚房多數都是男方父母出首付的,要麼就是男方父母+男方一起出首付。很多家庭離婚的時候房子分割不清楚,因為很多時候婚後房子的貸款男方在還,而裝修啥的是女方在出錢,然後生活中的各種開支也是女方出的多,那麼一旦離婚要分房子的份額了,女方就很吃虧,因為還款記錄都是男方在出的,這就很難說清楚,很難界定。

然後男方婚前提出這個要求是什麼意思啊?是覺得該雙方共同承擔生活的壓力嗎?還是覺得女方要嫁進來就該出一半的錢?

男方你有能力你婚前全款買房子啊,能力不夠那你婚前掏首付啊,男方你就是既沒能力付全款也沒能力掏首付才可勁盯著女方那點錢,婚前讓女方出一半錢。

能在婚前才提出這樣的要求,就是變相的逼迫啊,男方你可以的!你槓槓滴!

8樓:sussi

就事論事,我認為負責任的父母會在婚前給女兒買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如果是沒有那個經濟實力,可以和男方共同買房子,做到經濟平等。男方提出的要求,合理的要採納,不合理的堅決反對。

沒什麼得寸進尺這一說,因為你有自己的判斷,他得不了寸,也進不了尺。

9樓:鹹魚翻書

如果家裡有這個實力,可以拿錢一起付首付的,房子寫你們兩個人的名字,一起還貸款,是共同財產。以後還是你們自己一起過日子。這個很正常的提議。

但是如果他們明確說你們家不拿這個錢,就分手。那我覺得還是別拿了,考慮分手吧。因為這不是在商量,而是在下命令。看似給你選擇了,二選一。其實有的選嗎?後面會很痛苦的。

10樓:離島

出一半的意思是雙方都能拿出全款一半的錢,全款買房嗎?如果是,那沒毛病,寫兩個人的名字。

這個事情沒有什麼正確不正確,雙方商量好就行。

11樓:世無雙公子

可以的呀,反正房子都是兩人一起住,本子上也是兩人的名字。其實結婚很多事情都可以商量著來的,如果涉及到原則問題就要多問問自己了。

12樓:林彬

本質上說男女平等,一家一半蠻公平的。要求女方出一半的錢,請問一下男方有出全款的能力嘛?

買房其實應該商量著來,哪家有能力點,就多吃一點

13樓:銅豌豆

如果兩家家境相當,那就領證後雙方共同出資付首付,共同還房貸,寫兩人的名字,這樣誰都沒意見了。男方要擔當一點的話,可以把裝修費用出了。

14樓:王不高興

個人覺得這個不是正確與否的問題,哪有什麼絕對的對錯。

站在女方的角度,如果女方家庭經濟條件不允許,那後文也不用看了,這事兒就沒得談。女方這邊肯定就是怎麼想都不對。

如果女方家庭經濟條件ok,那麼一起出錢買房未嘗不可。這樣買的房子,就明確的是夫妻共同財產,一人一半。但是確保,領證後再買房,且打款記錄之類都要儲存,尤其如果是女方父母出錢,更是要留下打款記錄,打款註明是房款。

按照現在的婚姻法,不是簡單加個名字的事兒,咱也不是法律專業,只能秉持小心無大錯。

希望不要有人來跟我槓說婚前這樣防備,還不如不結婚之類的。女人,有結婚的勇氣,更要有離婚的底氣。不是鼓勵隨意離婚,而是萬一真到了那一步,可以將傷害降到最低。

15樓:Cora

婚前出資還好吧,畢竟房子那麼貴,要麼對半出資對半寫名,該要的彩禮還是要的(彌補女生因為生子而帶來的沉沒成本損失)要是男方出資比例多,女方少,那就寫上比例唄~反正我是不會拿自己的錢用於買車和裝修,我願意付首付~別跟我槓彩禮,女生又不是沒有嫁妝~

16樓:李燕子

出去辦錢買房是可以,但是房產證上要寫你的名字,這樣你在這個房子裡面住也會比較有安全感。

如果結婚以後兩個人吵架,他讓你走的時候,你也可以很有底氣的說,這房子有我的一半。你要想走你走,反正我是不走。

現在買房大多數都是付個首付,就算你不拿著一半錢,結了婚之後你們要還房貸,那你這房子也有你的,他又沒有寫你的名字,你怎麼辦?有時候生氣的時候你只能忍。

如果房子沒有寫自己的名字,自己住著的時候就多少有點寄人籬下的感覺。

17樓:無言的結局

買房子的是男女雙方結婚前就應該商量好的,房子也是很重要的財產,一定要講清楚。不要因為房子的事情以後鬧出矛盾。如果結婚前男方沒有房子,需要你們結婚的時候買,可以商量雙方共同出資首付房子,婚後共同還房貸,房子屬於婚姻共同財產,這樣對於你們來說也非常公平,以後男方也不會說閒話,或者把你趕出家門之類的。

或者商量首付款由男方出,裝修由你們家來出,房子寫你們兩個人的名字。或者在彩禮方面意思一下。總之婚姻和房子方面要考慮好,兩個人商量出乙個平衡的對策來,對於你們今後都好。

很多人因為結婚,房子,彩禮等方面最後不及而終,兩個人相愛,不要在乎太多,幸福開心就好。如果婚姻中賦予了太多的東西,大家過的都累。最後祝你們幸福。

18樓:鴻儒

首先買房子是女方提出來的,還是男方自己提出來的。如果女方提的,並且表示沒有房子不可以結婚,那男方提這個要求完全可以理解。 那如果說女方沒有提這個要求,男方自己想要買房子結婚,而男方的經濟條件不允許的話,可以和女方協商,但不可以要求對方必須要出一半房款。

換個角度作為女方來講的話,如果女方都沒有提出這種要求,男方自己想給女方乙個生活的保障的話,女方會比較開心,但如果你要叫他拿一半房款出來,她家裡由於其他原因拿不出來的話,那就會很悲劇了。我覺得應該把問題描述的更加清楚一點,這樣子以便更有針對性的分析,給出合適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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