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是男方父母買的房子,現在女方提出離婚,女方能分到房子嗎?

時間 2021-06-29 18:07:40

1樓:鐘濤律師

要看情況的,根據貸款還是全款,是否新增女方名字等等,分割情況不一樣的。

1、如果是男方父母婚前全款購買,產權只登記在男方乙個人名下,那麼屬於男方婚前個人房產,離婚女方沒有份額。

2、如果男方父母婚前出資首付款買房,產權登記男方名下,婚後男方歸還貸款的,離婚時,房產權屬於男方所有,但是婚後還貸以及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女方有權獲得折價款。

3、不論全款,還是貸款,只有婚後新增上女方的名字到產權證,那房子就變為夫妻共同產權,離婚時女方有產權份額。

【離婚房產】夫妻離婚房產分割大全-上海離婚律師鐘濤鐘濤律師:【離婚房產】夫妻離婚房產分割大全-上海離婚律師鐘濤

2樓:離婚律師張麗珍

結婚前男方父母買的房子,若該房子寫的是夫妻兩個人名字,那麼該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女方可以申請分割。

若該房子只寫的男方乙個人名字,且是男方父母婚前全款買的,那麼該房屬於婚前財產,離婚時女方不能就該房產申請分割。

若該房子是男方父母婚前付首付,寫的是男方乙個人名字,婚後由男女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女方可以主張婚後還貸部分,要求男方予以補償。

因此,女方能否分到房子,還需要結合具體情況來判定。

法律依據:

《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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