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爸媽拿錢全款給男孩買的房子用來結婚,女方是否應該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

時間 2021-05-06 09:26:53

1樓:葉子與桐哥

從自然角度來說,應該加。

兩個原因:一是女性在婚姻生活中大多處於弱勢,緊緊依靠道德的約束往往是不靠譜的,男性在體力上有壓倒性優勢,如果在財務上優勢再比較明顯的話,很容易出現欺負行為,這是人性。

二是女性的生育成本和養育成本非常高,女性生乙個孩子,從懷孕到生產,身體不可能完全恢復,至少需要三年的時間才能將身體修復的差不多,至於養育成本,說個最簡單最殘忍的例子,哪些被拐賣到深山中生了孩子的知識女性,有多少是為了孩子不再出來,母愛,是女性最大的本性和束縛。

2樓:

我看到有人說裝修出錢就得加名字,哪怕只出一部分。

裝修出錢比較多,是可以要求加名字,但請主動提出約定份額。全款買的房子,裝修錢大概率遠遠趕不上房款,能佔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就差不多了。北京上海和一線大概就十分之一左右。

如果只出了裝修甚至部分裝修,就要分一半財產,那就太雞賊了。要不以後女方買房子男方裝修加名字。說實話女方若全款買房我負責全款裝修不加名字我都願意。

3樓:鄭好

結婚是乙個最現實的問題。

男方,如果有條件一定想在婚前買好房,只寫自己的名字,這樣女人若要離婚,她什麼也分不到。而自己要是想離婚的話,那麼一切都還是自己的,多美。

而你還想讓女方全心全意的和你過日子,為你生兒育女。那麼,如果婚後男方出了問題,女方該怎麼辦?因為現在真的很愛,而以後誰也說準。

換句話說,女人能同意和你結婚,至少最開始肯定是奔著白頭到老去的。本來這麼社會對女性就有很多不公平的地方,你再讓她沒有安全感,可能偏激一點兒想,就是防著她。

女方,結婚一定想讓房本上有自己的名字,因為怕有一天被男人拋棄時一無所有。也許是心理上的安全感,過日子更踏實。

重點,你說的一切,離不離婚,都屬於自己;對於女方,守住婚姻,一切她能享受,若失去婚姻,,她一無所有。

你既然選擇了結婚,就一定是選擇了相信。我想男人就應該有氣量來寫上女方的名字,給自己的女人乙份安全感。

你不確定,是不相信女孩,還是不相信自己的眼光呢?

4樓:冷色調

只娶女方表現出一定的誠意,加名字也不是不可以,比如300W的房女方出100W,500W的房女方出150W-200W。一毛不出,妄圖用二三十萬的裝飾來換數百萬房產的一半,無疑是痴人說夢。

5樓:cloudy

有的回答建議女方出少部分錢,這樣可以稍微正大光明的要求加名字。

這個應該對女方來說是損招吧。

根據婚姻法,如果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房屋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平分房產。

但是如果雙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離婚後是夫妻雙方按份額共有該房屋的所有權。

比如男方父母出100萬,女方不出錢,房屋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離婚後女方會分得50萬。

而如果男方父母出90萬,女方父母出10萬,房屋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離婚後女方只能按出資份額分得10萬。

雖然這個我感覺是法律條文的大bug,但是現實生活中確實有律師指導男方父母這麼做,最後在自己孩子離婚時避免了財產損失。

還有的回答說,女方即使加名字,如果男方父母可以提供出資證明,最後以借貸糾紛請求女方承擔夫妻共同債務,女方也是分不到房子的,所以加了也沒用。

這點我也不同意。

確實,如果後期偽造借條夠逼真,有的法院會按照婚姻法第23條判決女方對購房款承擔夫妻共同債務。(23條:「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也就是說,即使加了名字離婚後女方也要償還購房款,分不到多少錢。

但是!!

大多數情況下,會因為借條上沒有女方簽字,也沒有事後追認,男方父母不能證明女方當時有借款的意思表示,且因為男方父母與男方有利害關係,借條的證明力存在瑕疵。

法院不會以民間借貸為由讓女方分攤房款的,而認為是男方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予,且因為已經經過登記,是不可撤銷的贈予。

綜上。婚前如果男方父母全款買房,女方要求加名字的話,男方父母就要承擔孩子離婚後,自己一輩子積蓄被別人分有一半的風險。

擱你用一輩子積蓄給自己男娃買房,你能輕易同意這個要求?

也許女方會說,誰結婚也不是為了離婚啊。

那為何不提前打個房款借條,光明正大的要求加名字。

然後人在屋簷下,好好低頭過日子,很多父母是不會要求還錢的。

又不願意打欠條,又想公證加名字。

除了刑法裡寫的,還有比這個更快的來錢方法嗎?

要是覺得沒有安全感的話,不如多要幾萬彩禮,別打幾百萬房產的主意。

當然如果男方要求你出錢裝修的話就另當別論。

我看過案例,婚前男方父母全款買房,要求女方裝修買家具電器,女方想著自己以後要住幾十年的,就認真裝修,裝修款幾乎是一半房款了。最後離婚,房分給男方,用的破破爛爛的家具電器分給了女方,男方不賠償任何裝修款,還讓女方把瓷磚摳走。

這就屬於典型的雞賊男。

這種情況一定要提前要求加名字。

最後,沒有應該不應該,只有愛不愛,哈哈哈哈。

如果女方覺得應該,建議找乙個覺得也應該這樣做的男朋友。

沒有相互為難,愛依然充滿人間。

6樓:

加就加吧!

現在新婚法都規定了,男方婚前買房屬於婚前財產,離婚後女方無權分割。還有啥可猶豫的。加了她的名字房子也是婚前財產呀!還能討她開心,何樂而不為呢!

7樓:西園寺凹凹子

我覺得要求加的女孩子才是真正想明白的女生 , 因為啥也沒有一旦離婚了 , 就是房子和孩子都沒了 , 就是淨身出戶 。 這樣的婚姻從一開始就不要進入 , 還不如自己出錢加上自己的名字。

8樓:翀與戩

反正我沒讓加當時也沒想過要加

當時就覺得我結婚不是為了離婚分財產話說回來真要離婚了我要半個房子有p用

可能有人說我傻吧

不過現在的法律好像規定婚前男方父母全款給買的房子即便加了名字也沒用還是人家男方的你毛都分不到

9樓:向向向向向太陽

我爸說過,加了你的名字,就能保證你們倆以後肯定不離婚了?關鍵是要你們倆婚後過得好,名字加不加隨男方,我們不非要佔那個便宜。

10樓:

我就是這種情況,我們現在住的房子是老公父母在我們認識之前就全款買好的,但是房產證是我們結婚後才辦下來的。家裡的主要電器是我買的。

領證後因為遷戶口的一些零碎小事我跟他吵了一架,當時我賭氣說等辦房產證我要加上我的名字,老公也答應沒有問題。

後來氣消了就覺得自己duck不必,首先我的收入比他要高不少,其次他婚後對我的照顧算不上無微不至但是也很周到,婚後三年基本上所有的家務都被他承包了。所以我很慶幸遇到這樣乙個生活上對你體貼周到的男人,雖然他可能掙的沒我多,有時候比較木木的一根筋,但依然掩蓋不了我離不開他的事實,我也能感覺的到他對我的感情,所以我圖他那些婚前財產做什麼呢?

再後來等到辦房產證的時候老公叫我去加上名字,被我拒絕了。

首先,那點家電的價值跟整個房產的價值比起來不算什麼,若我真的加上了自己的名字,我感覺自己好像佔了他家的便宜,可能我自尊心比較強我自己就會覺得理虧在他家挺不起腰板。

其次,我們的感情足夠好,我不會用本來就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強行取來來維護自己的安全感。

還有,安全感是自己給自己的,當你覺得財產能給你安全感,那你就去努力提公升自己的事業收入水平,金錢給不了你安全感,只有足夠能力本事才能給你。

其實最主要的就是看夫妻感情如何,感情好的話這些都不叫事。前年我倆按揭了一套屬於我們倆共同的房子,雖然寫的是我的名字,但不管在法律上還是我心裡這都是我倆共同擁有的。

現在我雖然住在沒有我名字的房子裡,但我覺得這就是我的家,因為有他。

11樓:蝸牛殼

沒有應不應該,看站在誰的角度考慮問題了。所以勢均力敵和門當戶對還是有道理的,如果大家都有,不存在加名字的必要,或者加不加都可。如果一方有一方沒有,自然不平衡。

婚姻法還是有待完善啊,女方在婚姻關係中確實弱勢,沒有法律的保護,只能靠彩禮和房產來提高保障,這恐怕也是無奈之舉

12樓:

趕緊自己買一套吧

我就是沒錢硬湊也買了一套小戶型

至少還有個不錯的學區

別惦記別人的了但是也別傻傻裝修買家電

自己要的自己掙別高攀別扶貧

我建議大家熟讀婚姻法微博上有個律師好像專門教這個的

13樓:程遠思

男女平等的時代,建議可以性別轉換,女方父母全款,男方是否應該要求加上自己姓名。這不就簡單了。沒跳出成見,就不要說外面怎麼怎麼樣。畢竟觀念上還是中西混合。

14樓:

最近關於房子的問題好多,我迷惑了,結婚好複雜...我的腦瓜子只能想到以下幾種

婚前一方有房,得另一方就自己也買一套,然後再共同買一套一起還貸。不然有各種複雜的「不公平」的事

婚前雙方沒房,首付怎麼分,寫名怎麼寫,裝修怎麼搞看的多了頭好大

15樓:

我認為在房產證上加名字這回事完全就是為了離婚能多分點東西,所以在還沒結婚的時候就想著離婚?這樣的婚姻為什麼要讓它存在?或者說這就是一場買賣。

16樓:揚眉

完全可以呀。這個名字不過是個形式,就是離婚了,也一分錢都拿不走啊,大家一起過日子,給個名分是應該的只要不離婚就可以說這個房子是自己的。成年人生活不就是活個面子嗎,這都不應該,什麼應該呢。

17樓:乙隻大綿綿

首先如果還沒談到加名的問題,你就當做不知道。先看他們家的想法。

如果他家裡非常重視你,你不提他們都會加你名字,覺得是對於女孩子嫁過來的一種安全感,遇到這種情況那最好了你肯定非常幸福,這是好人家。後面主動提一下裝修什麼的,你家就多出點力。人家對你好,你也要貼心點,才能長長久久。

第二種是主動跟你提說不加你名字,其實這也沒毛病,畢竟人家全款房。但是這家人對你的重視程度你心裡要有數,不說佔你便宜起碼是防著你的,也能理解,爸媽嘛永遠最在意自己的孩子,你未來老公呢,也比較信家裡人,不是說不愛你,只是覺得要防著你一手,所以能一致通過不加你名這個提議。

所以這種就要補充一些方案了,不加名可以,房子的裝修家電你也別管,一切都歸男方處理,兩人婚前財產分分清楚,誰也別佔誰便宜。要裝修也行,按照裝修出資和房價,按照百分比加名,不能吃這個虧。

第三種是不但不加你名字,還要你負責裝修家電,甚至可能還要你陪嫁一台車什麼的。我靠,這種家庭直接想把你算死嗎?裝修家電也要不少錢,有個萬一就是打水漂,買車上你名字也是落地就貶值,能跟房子穩定增值比?

能提出這種要求的絕對不是什麼好人家,趁著沒結婚趕緊跑。

總而言之,他算計你在先,他先無情,你可以無義。這種事情女孩子不要先提,誰先動手誰落下乘,見招拆招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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