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首付的房子,談到結婚說沒錢就不想給彩禮,還有必要繼續嗎?

時間 2021-05-06 04:34:27

1樓:

不得不說,題主男友父母的腦迴路確實挺清奇的。

一般來說,準公婆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會私下跟兒子寫借條,這樣可以避免將來離婚的時候兒媳分走首付的一半,理由:

如果房子不加兒媳婦名字,那麼兒媳只能分割共同換代部分及對應的增值部分,該債務也是兒子的個人債務,跟兒媳無關。

如果房子加兒媳婦的名字,那麼房子屬於共同財產,兒媳就可以分走首付的一半,但這個債務也就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兒媳婦要還(一半)。

法律依據:《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三十三條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這種當著準兒媳的面要求寫借條,確實有意思,這是擺明了不把女方當回事嘛。如果再要求女方一起簽名的話,妥妥的夫妻婚前共同債務,不管房子屬於誰所有,女方都得償還這筆債務。

第二點,我對題主的腦迴路也有點好奇。

男方父母提出,首付是他們一輩子的積蓄,需要我寫借條,說明首付是借他們的,我聽到不太高興,但是也理解父母的擔心,同意寫借條,但是需公證其他屬於我們共有(現在想想這種相當於白公證,本來共同還款部分就是屬於共有),男方同意了。

題主寫了借條,承擔了債務,卻只要首付之外的部分,確實高風亮節

換做是我,要麼不寫借條,債務跟我無關,我只要首付之外的其他部分;要麼寫借條,但要房子的一半。

這種只要義務不要權利的做法,嗯,確實很高尚。

關於彩禮,那是封建主義糟粕,應該揚棄。但是民俗如此啊,給不給彩禮,當事人協商,法律不管。

注意啊,是協商啊,不是一方一口回絕,我就是不給,愛咋咋地。這個還不抓緊分手,還留著過年嘛?

另外,題主表述的不清楚,首付50萬,其中30萬是借的,借的誰的?按我的理解,這30萬是借的別人的,另外20萬是借的男方父母的。是不是這個意思?

如果是的話,說明兩點:

1、男方父母一輩子的繼續就20萬,說明男方家庭條件相當一般。

2、男方婚後給彩禮就是屁話。婚後都共同財產了,這不就是左手轉右手?難道是給女方的父母?

這成啥了?小家庭揹著外債還著房貸,還要給女方父母彩禮,小家庭還過不過了?你想過這事傳出去你父母的名聲會臭成什麼樣嗎?

2樓:春蝶

嫁過去一屁股債要還。

結婚,孕育都需要大筆開支。婚後要做好節約過日子。糖尿病需要透析,如果老人家有退休金,基本乙個人工資足夠。如果沒有呵呵。

而且他父母真心沒尊重你。但是婚前同居你也別怨他父母,魚都上鉤了,還喂他幹什麼。

拖到你變成大齡女時候你不嫁也要嫁了

3樓:信仰

分手吧,放過彼此,你倆不配結婚,他沒錯,你也沒錯,男人沒房子就不要結婚了,彩禮可以談,但是房子總要有吧,至於首付寫欠條,那純屬無稽之談,就算是借,那也是你男朋友寫,你倆還沒領證呢!至於你要的彩禮,乙個首付三十萬都要借錢的家庭,你難道還指望會給你彩禮?不是扣,是真的沒那個條件,既然沒那個條件,為什麼要結婚呢!

結婚是兩大家幫一小家,不是厚此薄彼,可一家拔羊毛,門當戶對很重要,門當戶對最大的前提就是經濟基礎,男方出房,女方裝修,家電,車,婚前貸款誰出資算誰的,婚後共同還貸款及其增值部分歸屬夫妻共同財產,在這個前提下,彩禮和嫁妝給不給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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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娜咪 合理,現在婚前房屬個人婚前財產,所以不流行原來那套女方裝修了。不然分開,她就白出了家電裝修款。你這麼會算賬,算不清楚這個?誰家房子誰裝修啊。我家反正就是這樣啊,男女方房子隨便挑,哪個學區好地理位置好就用哪套,是誰的房子誰裝修。還有你這賬算的挺細,但感情好像就那麼回事,你這婚結的有種便宜你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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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旭 別說結婚前,結了婚也是男方的。結婚前,彩禮不是贈予,彩禮是約定。其它的禮物什麼的,能騙來算本事,誰也沒辦法追究,都可以算贈予。但是,彩禮因為其特殊性質,如果最後雙方沒有結婚,是完全可以追回的。結婚後,如果短時間就離婚。男方是可以告對方騙婚的,彩禮照樣有辦法追回。其它的花銷,當然認倒霉。結婚後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