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父母付的房子首付,婚後為了婚姻生活和諧,加了妻子名字,結婚一年後離婚,請問房產比例如何分配

時間 2021-06-03 21:15:12

1樓:任麗麗律師

對於這個問題,現在房產已經登記在了夫妻雙方的名下,那麼就應當是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了。所以離婚的時候雙方都有權要求分割的。

至於男方父母當初的出資是否能夠要回,要看這個出資的性質,到底是屬於借款?還是屬於贈予?

目前司法實踐當中認定這兩種判例的可能性都是有的,所以建議你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按有利於自己的主張去爭取!

2樓:一弓律師

首先,加了名肯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你們結婚時間比較短;

所以,一般的處理方式是考慮婚前出資的情況,在分割的時候適當傾斜男方,房屋所有權歸男方,折價補償給女方。

3樓:法岱律師事務所

該房屋在法律上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至於分割的具體份額,就要看雙方提供的證據了。畢竟婚姻存續期間不是很長,男方可以主張僅對增值部分進行分割。

4樓:黃俊益律師

你這問題就是婚後加了對方配偶的名字,毫無疑問這是夫妻共同財產,剩下的問題就是首付款部分是贈與還是借款的行為。這個到時候要看具體證據才能判斷

5樓:一閤家事

原則上是均分,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很多法官會考慮出資人的利益,會酌情讓出資多的一方,多分配一些。

看描述,這件事情上題主比較吃虧和被動,建議找乙個專業的婚家律師幫你處理。如果題主在和女方都不讓步,那就不能協議離婚。女就會起訴離婚,題主應訴就可以了。

不建議題主起訴。如果是最大化的保護題主的利益,可能是訴訟和談判都要做。

6樓:小花兔兒

我記得不加名字的話,貸款房是夫妻共同還貸部分和對應增值部分作為共同財產。

你試試拿出來父母首付證據然後去找個律師問問吧。知乎問這個大多都不懂

7樓:張黎明律師

男方婚前父母付首付購房,婚後加女方名字,屬於婚內贈與行為,該房產以夫妻共同財產論!離婚時應分割首付、還貸部分及兩部分公升值,至於首付部分,男方只能向父母出具借條,父母起訴償還!

8樓:李本虎律師

1.加了名字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結婚時間較短,雙方都無過錯情況下,不一定平分,男方出首付,多分,具體比例法院決定。

3.目前很多人通過補寫借條方式,讓父母以借款名義起訴,有勝訴的也有敗訴的,看你運氣了。你的情況是借款發生在婚前,被認定為共同債務的難度較大。

4.如果父母出資被認定為借款,返還父母出資及利息,不是按照現在房屋價值計算。

5.如果父母出資被認定借款,房子平均分割的可能比較大。如果不是借款有可能按照上述第2條的方式分割。因為不是借款的情況,父母的出資才能算作你的貢獻,才能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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