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法律法規下,男方婚前房產,婚後加女方名,有實際意義嗎?

時間 2021-05-31 19:02:45

1樓:小貓說法

要區分不同情況。

1.無貸加名。

對於沒有貸款的房子,加名視為對另一方的贈與,該房產就成為夫妻共同財產。這種情況有利於增進夫妻感情和信任,讓另一方更有安全感,家庭關係可能變得更和睦。不利情況是,如果以後出現婚變,離婚時,該房產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贈與時有約定份額的,按照約定份額分割;沒有約定份額的,按照共同共有進行分割。

2.有貸加名。

如果房產為男方婚前購買,但是結婚時還有貸款沒還,婚後還款和增值的部分都屬於共同財產,加不加名都不受影響。所以,這裡又有婚後還貸比例大小的不同:

(1)婚後貸款比例六七成加名。這種情況加不加名,經濟上的影響不大。畢竟婚前的首付如果只有三成的話,增值和還貸的部分主要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加名的意義不大。

如果男方不主動提出加名,建議女方就不要提了,畢竟婚前的部分佔比不大,對方又不願意加名的話,女方要求加名,不但得不到多少實際利益,還可能影響夫妻關係,讓對方覺得你就是斤斤計較,算計他的房子,反而不利於婚姻的健康發展。

(2)貸款剩餘較少加名。如果婚前男方已經還了大部分貸款,比如只剩下兩三成,婚後償還很少的部分,能作為共同財產的部分就很少。如果男方主動提出加女方名字,那就誠心接受並感謝對方,好好珍惜,善待婚姻。

如果對方不同意,建議不要要求加名。這裡可以算一筆經濟賬,婚後雙方都好好努力,一起賺錢,再買新房,經濟上是不是更好?!

3.最後的話。

婚姻是財產,情感,信任,安全等的複合體,而房產是乙個家庭的經濟和精神的避風港,婚內財產問題,秉持充分協商,確保雙方利益的原則,不論加名還是重新買房,都會增進婚內財產和夫妻感情。

2樓:快樂·黃老師

快樂·黃老師:婚前買房行為及後果---看了就不會後悔1、有貸款的房子相加名字比較複雜,一般銀行都會要求把貸款還清。

2、如果產權證只有一人的名字,那麼這個人就可以單獨把房子賣掉;如果是兩人,那就必須兩人簽字;

3、房產證只有男方名,那麼這套房產就是他的個人財產;如果涉及到離婚析產,你擁有共同還貸部分和房產增值部分。

3樓:蘇州律師杜哥

婚後房產加名,當然有意義。

根據法律規定,婚前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視為對子女個人的贈與。婚前父母和男方一起出資購房,如果登記在男方一人的名下,相當於男方個人出資購房,所購房產為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當然,由於存在貸款,婚後女方參與了共同還貸,因此,婚後還貸部分以及相應增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這通常只佔整個房產價值的一小部分。

如果婚後加上了女方的名字,法律性質為贈與,房子成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儘管在離婚時並不一定平分,女方可能會分得少一些,但仍然比只能分婚後共同還貸部分要強得多。

不過,由於存在抵押貸款,在貸款還清前很可能無法加名,這時可以考慮通過簽訂夫妻財產協議的方式來達到類似的效果。

蘇州律師杜哥:婚內財產協議(夫妻財產協議) 該怎麼寫?如何才有效?

4樓:張黎明律師

當然有實際意義!

1、從民法典婚姻編司法解釋規定來看,男方婚前首付購買房產,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如涉及離婚了,該房產產權屬於男方,女方只能分割婚後還貸及還貸部分公升值。

2、如婚後男方在其婚前房產上,加上女方名字,屬於將房產一半產權贈與女方,房產產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涉及離婚,女方就有權與男方平均分割整個房產!

5樓:京城孟小律

房產證加配偶名字肯定是有法律意義的,意味著房產從婚前個人財產變成共同財產了。但是,但是,變成共同財產,最終結果不一定就能多分到多少財產。

如果不加名,離婚時女方能夠分到婚姻期間共同還貸的本金的一半,以及這一半本金對應的房產增值。

如果加名了,變為共同財產,那麼就一定能夠分到一半房產麼?孟傑律師提醒大家,不一定!!

因為在北京上海這樣的高房價城市,共同財產並不等於五五分割的。如果雙方婚齡很長並且生育了子女的,離婚時考慮到女方對家庭的貢獻,也許會分割一半的房產給女方。

但是,如果婚齡很短,尤其也沒有生育子女的,那法官很有可能直接按照雙方出資貢獻分割房產。你出資的部分仍然是婚姻期間共同還貸的本金的一半呀。

所以,如果對方願意加名咱就加上,如果不那麼願意,咱就努力在婚後多還貸款,最好能還清,這樣分的也不少。

而且,還有個現實問題,還不清貸款,很難加名的。然後,如果你們想以後買二套房,最好不加名,這樣以後好辦理假離婚買二套。

6樓:雷致英

當然有意義!

如果沒有加名,如果離婚,財產分割協商不成,法院會判決這套房產歸男方,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及對應增值,女方可以得到補償。

如果加名,視為男方對女方的贈與,如果以後解除婚姻關係,那這套房產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雙方均有可能取得這套房產,當然,該進行補償的還是要進行補償。

需要注意的是,加名之後,離婚分割共同財產並不一定會五五平分,會根據結婚時間,子女撫養,財產貢獻度,婚姻貢獻度進行綜合考慮。

7樓:陳律

是有意義的,如果男方婚前全款買房的,沒有加名的話,是男方個人婚前財產,加了名,則視為贈予女方部分房產;

如果男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未加名的,則共同還貸部分及增值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房子一般判歸男方,若加名的,則是結合雙方婚姻存續時間及子女等情況綜合考慮房產歸屬等

8樓:王幼柏律師

根據中國新的《民法典》的規定,如果是婚前一方用自己的財產所購買的房屋,那麼是屬於一方所有的。其次就是如果婚後新增另外一半的姓名的話,將視作贈與。

1.如果一開始就寫了兩個人的名字,一般視為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出資對應份額一般視為個人財產。不過在司法實踐中還是存在一定的異議。

2.如果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寫了子女一人的名字,後來又加上子女配偶名字的,一般視為子女拿到房屋後,對配偶的贈與,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9樓:任麗麗律師

當然有意義了,通常情況下,房屋的產權就是以房產證上的登記為主的,如果房產證已經登記在雙方名下,就會認定該房產就是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除非你有相反的證據能推翻房屋產權性質。

10樓:矇萌猛夢說法

毫不誇張地說,在婚前房產加上女生名下,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第一,如果在婚前房產加上女方名字,之前能夠證明你們之間是真愛。很多情侶都是因為在房產上鬧掰的,女方要求加名,以保障日後的生活,而男方及其家人,有時候不同意加名,不想將自己的房產變成雙方的共同財產,想著離婚後,不能讓女方分走房屋的一半產權份額。由於談不攏加名問題,情侶最終慘淡分手。

第二,在婚前房產加名,屬於一種贈與行為。婚前財產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即使結婚了,這房屋也不會因為婚姻關係的存續而成為夫妻共同財產。他有權處分自己所有的房屋,同意在婚前財產上加女生的名字,意味著將房屋一半的產權份額,贈與給女方,那麼該房屋就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

但需要注意的是,僅僅有贈與行為,該房屋也不是必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必須在男方同意加名後,雙方到房屋管理部門進行過戶登記後,房屋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綜上所述,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婚後加上女生名字,將會導致房屋變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日後離婚,對方有權分割該房屋。這也就是加名的實際意義。

11樓:瀋陽王浩然律師

有意義,如果婚前男方全款買房,婚後加女方名,那麼該房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不加女方名,那麼該房產與女方沒有任何關係,是男方個人財產。

12樓:于琦婚姻律師

意義不大。

如果不加名字,女方分得婚內共同還貸和房子增值部分的一半,但是即便加了名字,沒有寫清楚比例的話,法官會根據你們結婚年限的長短,有無孩子等因素,綜合考慮分割比例,在前面的基礎上進行適當調整,也只是適當而已。

而且婚前有貸款的房子,沒有還清貸款,很多城市是不允許加名字的。

我一般建議我的客戶們,有以下兩個方法:

1.要不你就出錢在這個房子的首付上,把名字加上,寫清楚所占有的比例。

2.要不就別鬧騰著加名了,因為有比加名更好的辦法啊。

房產加名兒這事兒吧,得對方願意,如果人家心不甘情不願地,也沒有必要為了加名兒這事兒傷和氣,畢竟錢重要還是人重要啊?

所以,這種情況下,我一般建議女方,盡量在婚內和男方一起多還貸款,最好能在婚內把貸款還清。

這樣,女方在這個房子裡佔的比例就大了,畢竟很多人購房都是首付3成貸7成的。

並且,房產不加名兒,還能多騰挪出來乙個人的購房資格,與其糾結一套房子加不加名兒,兩個人一起奮鬥再多買一套,不是更好嗎?

13樓:成都律師

既然不是全款買房,那麼婚前買房就屬於男方的。至於婚後還貸部分,包括其增值部分,一般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當然,如果貸款還完了,加上女方的名字(貸款還完之前加不上),就可能被認定為贈與。

另外,如果確實對財產有分歧,不妨來乙份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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