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債子還,有什麼法律法規?請問,夫妻共同財產可以任其一方去還父親的債嗎?

時間 2021-06-05 08:23:43

1樓:劉利娟 律師

父債子不一定需要還。在中國繼承法概念下,規定的是有限繼承。即繼承人僅在繼承財產的範圍內承擔還款義務。

舉例,如果兒子繼承的財產是20萬,父親的債務是30萬,那麼頂多替父親償還20萬即可。如果兒子根本沒有從父親出繼承任何財產,那就不用替父親還債。

但在情理上,兒子自願替父親還債的除外。

夫妻共同財產不可以任由一方去還父親的債務。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 這就是說,一方在離婚訴訟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侵害了夫妻對共同財產的平等處理權,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少分或不分財產。

如果你老公用你們夫妻共同財產償還他父親的債務的,你可以訴請法院撤銷你老公對他父親債權人的財產贈與行為,至少理論上是可以這麼做的,就因為他償還債務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另外,在不離婚的前提下,你可以和老公簽署婚內財產分割協議,約定財產歸各自分別所有。把你的財產與你老公的財產分割開來,特別是錢。讓他沒有辦法隨時使用你的錢款,就能在一定範圍內限制他替父還債的行為對您造成的損失。

2樓:迷茫的未來

「父債子還」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只有一種特例,就是子繼承父遺產時,對父的債務應當一併繼承,承擔債務的範圍以子繼承遺產的額度為限,超出所繼承遺產的部分不用承擔。當然如果子明確放棄繼承父遺產的權利,則對父債沒有償還義務。

「夫債妻還」是有法律依據的,不過情況比較複雜一些。如果夫債是在婚姻存續期間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或者他人有理由相信借款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妻對夫債就負有連帶責任。夫妻共同債務不因夫或妻一方的死亡而消滅,生存方對夫妻共同債務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只有妻有證據證明借款人與夫訂立借款合同時明確約定為夫個人債務,或者能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況的,妻對夫債不承擔責任,僅以夫妻共同財產中夫所擁有的份額清償債務。

附:《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對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所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3樓:于琦婚姻律師

父債子還沒有法律依據。

只是,在繼承法中有,如果父親生前欠債,他死後留下了遺產的話,你作為繼承人,應該在你繼承遺產價值的範圍內,幫父親還債。也就是說,如果父親留下了50萬,但是他生前欠債300萬,那你也只需要承擔50萬的債務就好,相當於把他留下的50萬給他還債了,另外的250萬,你就不用還了。

雖然說,婚後任何一方掙的錢,都是大家共同掙的錢,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現金這個東西,不像房產,車子,大額定期存款和理財那樣,那麼容易追尋痕跡,所以,即使你是起訴到法院,對於阻止你老公用平時的工資替他爹還債,也起不了什麼大的作用。

而你們已經貼進去的那十幾萬,因為已經不存在了,所以也很難再讓他把另外一半賠給你。你老公替父還債,你們跟他爹之間形成的實際上是贈與關係而非債權債務關係。

對於這種,其實很多人唯一的辦法,就是跟老公提離婚,因為確實,落著乙個賭鬼的爹,不堪重負。如果你實在忍受不了,你可以跟他提一下試試,如果他還不能引起重視,非要一輩子這樣下去的話,你就只有要麼忍著要麼離,因為賭癮這種東西,跟毒癮沒什麼區別,他爹會改好?基本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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