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父母出首付買房,婚後共同還貸,女方寫一半首付金額的欠條(但不給利息)給男方父母,加名字過分嗎?

時間 2021-06-01 05:11:00

1樓:Tinabag2018

我看你也是明事理想算賬的亞子,那我就提我的看法了。關於加名字這回事,按照經濟公平來說的話,有兩種選擇:

①如果刨除收入差(畢竟你選擇了這個男人,婚後收入算共同收入)的因素,那麼也不用你給對方老人寫欠條了,乾脆就你倆以你倆的名義給對方老人寫欠條,把首付款全部欠下比較公平一些,要不要利息要看對方父母。應該你倆婚後共同財產還對方老人,那麼這個房子就是你倆一人一半。否則你婚後收入還個人債務算怎麼回事,你的婚後收入不是夫妻共同收入嗎?

或者你家寫一張欠條給對方父母,以後這個錢只有你爸媽還,不能你來還,這樣也公平。

②如果不刨除收入差,你和你物件想aa,那也沒關係,這個房子總價的一半是你和你物件要付的,他要付的可以去掉父母給的首付款,你要付剩下的,你們可以按照這個來付每個月的房貸。並且,你們以後所有的事項都去aa好了。這樣即使婚後你的收入更高,你也不會被拖後腿,他也不用擔心你家的事情用錢,反正你們各自負責各自的,共同生活費就a掉。

但這樣的話,你們還結什麼婚?

2樓:家蒙政

我來說說個人看法

這裡其實有兩個問題

1、你借錢寫欠條,但不給利息;

2、房產要求加名字。

因為在你看來,首付部分由於你寫了欠條,等於一人一半,那麼房產證寫名字是理所應當的,同時,你又覺得都要結婚買房了,借錢還算利息似乎斤斤計較,是對方不好。

但是實際上,事情並不是你想象的這樣啊。

1、你問別人借錢,別人可以不借啊!

2、就算別人願意借,一般情況下,欠錢的一方也要主動給對方利息才合理吧?即給利息是本分,不要利息就是情分,甚至要的利息少也要人情,實際上私人願意借錢給你,都要憑關係啊。

3、你欠錢如果要還,就算不要你的利息,那麼肯定有還款的期限吧。你們約定好了麼?就算約定好了,你又憑什麼還呢?

看你的介紹,大概意思是以後你工作後的收入吧?但實質上,對於夫妻來說,工作後收入是共有的啊,你拿自己收入還寫給我的欠條的錢,本質上跟沒有欠條是一回事啊。即實際上跟有沒有借款是一樣的啊。

無非你口袋的錢,轉賬到丈夫賬戶罷了,但這算還錢或者共同收入,本質並無多大區別,除非你們離婚,才分割得清楚啊。打個比方吧,我是男方,我說我外面婚前借款五十萬,以後拿自己收入還,不用你的工資,實際上你也知道,這依舊會造成你婚後家庭可以支配收入的減少。跟你在外面借錢五十萬,然後拿家庭總收入還款是一回事啊,所以你所謂的你寫欠條跟他寫欠條,在你們結婚後看,只要夫妻雙方都認可欠條的存在有效,明明是等價的啊。

4、想明白了前面這條,你就可以知道,實際上你所謂的欠條,在男方看來,無非是一種雙方的約束,你還或者不還,本質上是一回事,只是一張空頭支票罷了。只要你們不離婚,這個空頭支票對他來說,是無法兌現的啊。然而如果真的以後發生了離婚,男方由於有這個空頭支配存在,反而相當於給你提供了一筆無息無期限的貸款,卻等價於讓度了一半產權給你,相當於他無息貸款到你們離婚。

換成是你,你願意沒有任何好處的前提下,無息貸款給乙個你以後要分開的人麼?

所以,在男方看來,你這個問題相當於男方付了首付,婚後按揭,女方要求加名,然後男方不同意。當然這事兒本無對錯,所以我認為對方既然不認同,那就是過分吧。如果對認同,那就是不過分。

3樓:紫電

欠條你寫給男方父母的,那是不是收利息,什麼時候還,應該由男方父母商定。

如果我沒理解錯的話,應該是商定向男方父母借款,同時占有房產一半的產權。想法沒什麼問題,不過建議去公證處公正一下。畢竟後面可能會很麻煩。

還有我覺得利息這個事情,很正常。如果是小額的短期借款,幾千或者幾萬,不收利息很正常。如果長期大額的,我們兄弟姐妹之間借貸也需要付利息,抽資借錢就是人情了,畢竟資金是有成本的,原則上借錢我不賺你利息,但是也不要讓我吃虧。

你跟男方父母借錢,只要你跟男方父母資產不是共有的。如果不付利息,那麼在借錢這件事上是佔了男方父母的便宜。至於應不應該,大家願不願意,是另外一碼事。

不過這件事給我的感覺是,男方不願意女方在房產上加名。也不願意這種這個沒什麼用的欠條這種方式。這個是主要矛盾。說話難聽是次要的。

結婚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是乙個經濟問題。現在經濟上談不攏,就先不要結嘛,等到題主畢業有工作有存款了,再談結婚的事情。

談戀愛不好嗎,幹嘛得急著結婚

4樓:Terry頑皮紳士

每次看到這種問題,都覺得人生太複雜,都準備要結婚了,在一起這麼久了,把這些身外之物,每個人都看得那麼重,真的不知說什麼好。姑娘,其實名字加不加真的那麼重要嗎?研究生畢業後可以靠自己的對方努力一起再買套房,可以和對方商量寫自己的名字,或者對方佔額少部分。

眼光要看遠一點,結婚最重要是兩個人對方對你如何,如果這個人值得託付他也會答應你的,現在他父母買的房子由他去安排,他真愛你不會不為你考慮的,加名字也好不加名字也好,婚姻的幸福感不是通過這個衡量的,至於寫欠條這件事真的很扯淡。越寫越不爽,就這樣了。

5樓:立德擔保

我也寫了一張給爸媽的欠條,4年多了,至今未還。

你女方寫欠條,所以在父母眼裡等於玩過家家,就算真要還,父母也不會催你還,甚至都不要你還的。這欠條看著是不佔便宜,實際上是爭奪未來的財產權。

我愛人婚前買了一套房,婚後也屬於共同還款,但是沒有我的名字。

都說男女平等,我要說加名字也吵得不可開交,關鍵是,這個還是他父母買的,

其實法律上有沒有名字,你都擁有婚後的共同償還房貸的那一部分權利。

就是說如果離婚,你可以有共同還房貸一半的錢。其他的還是你男朋友他爸媽的。

加名字的話,如果不是夫妻,那加上去手續還挺多,還要不少稅,

結婚後加名字就很容易了,其實加不加都一樣,你老公賣房貸款之類還是需要你簽字同意的。

6樓:卡其色的老仙女

姑娘,你還在讀書,別著急把自己捆在男朋友的房子上。你的未來有各種可能,計算機行業挺賺錢的,以後會有能力自己買房的。

如果你們以後一直感情很好,房子就是你們倆住,何必給自己多拿一張欠條呢;如果以後你們感情不好了,你會為了房子委屈自己嗎?

婚後男方父母出首付買房,夫妻共同還貸,離婚後如何分割?

王幼柏律師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男方父母為兒子結婚出首付款,一般是為小兩口購置新房,很少說是為了未來兒媳一人購置的房產。當然,女方有證據證明男方父母是贈與其個人的或男女雙方已經簽訂婚前協議的,另當別論 民法典婚姻...

婚內男方出首付,雙方共同還貸,可以寫女方名字嗎?

劉大仙兒 已婚情況下,雙方收入和婚後擁有的資產都是夫妻雙方共有的,不過你這事兒有個情況就是首付是你公公婆婆出的,如果在買房前,由你的公公婆婆賬戶直接轉賬給你老公的情形,如果婚姻產生變化,你老公是可以提供轉賬記錄,證明首付非婚姻關係中夫妻所有的,可以申請離婚析產時刨除首付部分的。再有就是這事兒吧,就看...

婚後買房男方父母出首付寫欠條利息,大家怎麼看

胡蘿蔔 你們結婚後的收入基本用於家庭開銷,和孝敬公婆了吧,不知道孝敬的的錢有多少,這房子只寫男方的名字確實不近人情,嫁進來的時候說把你當親生女兒,這些都是嘴上說不可信呀,孫子孫女的家庭地位都比你高,男方也好絕情,居然到了要趕你出去住的地步,毫無親情可言,作為女方還是需要出去工作的,要不然很難得到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