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男方父母出首付買房,夫妻共同還貸,離婚後如何分割?

時間 2021-09-10 11:32:35

1樓:王幼柏律師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男方父母為兒子結婚出首付款,一般是為小兩口購置新房,很少說是為了未來兒媳一人購置的房產。(當然,女方有證據證明男方父母是贈與其個人的或男女雙方已經簽訂婚前協議的,另當別論)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78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樓:于琦婚姻律師

首先你得區分兩個概念:房子是房子,出資是出資,出資和房子不能混為一談。

目前司法實踐中,對於婚後父母的出資有以下幾種認定方法:

因為法律規定的是婚後父母出資購房,如果沒有特別的約定,那就算是對小兩口的贈與。

所以文章就在這個「特別的約定」上。

第一,就北京地區而言(別的地方我不知道,結論不一致的不要噴我),北京的法官是十分傾向於保護老人的出資的,畢竟北京一套房動不動大幾百萬上千萬了,老人出資幫忙買房很可能掏空了自己的畢生積蓄,所以這種情況,即便是沒有孩子配偶的簽字,老人跟自己孩子【事後補簽】乙個借條,那法官也是會認可的,房子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人一半,但是老人的這筆出資,也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一人承擔一半,也就是說,配偶一方需要向出資的老人返還一半的出資,當然可以用房子的份額抵扣。

第二,直接按照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認定為父母對小兩口的贈與,既然是贈與,另一方當然也就不需要向老人返還了。

這種情況是不認可【沒有配偶一方簽字的,只有老人自己子女一方簽字的】借條的情況,認為債務應該誰簽字誰承擔,既然配偶一方沒有簽字,自然老人的這筆出資也就不是夫妻共同債務,不需要配偶一方承擔。(其實我覺得這是非常不公平的,但北京以外的其他地區,確實也有法官這麼判決的)

第三,認定這是單獨一方家庭的出資貢獻,算作是出資這一方當事人的個人財產比例。

3樓:李靜律師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如果登記在雙方名下,那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般五五分割。不過很多地區如果老人向年輕夫妻主張償還首付款,也會得到支援。

4樓:北京趙律師

有借條嗎?首先確認是不是借款,如果是借款兩個人承擔還款義務,房子是共同財產,一般一人50%。如果不是借款,而是贈予,有贈予協議確定只是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嗎,如果只是對一方的贈予,房子還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出資是男方一方的。

如果沒有指定贈予一人,是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每人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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