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在婚前共同付首付買房,但房貸由男方償還,這個房子屬於婚前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時間 2021-06-08 10:34:24

1樓:

要看房子寫的誰的名字吧?

房貸由男方償還,估計寫的應該是男的名字。所以,應該屬於婚前財產。

不過女的保留好出款憑證,還是可以爭取的應有的權益的。

2樓:蘇州律師杜哥

婚前共同出資買房,後來又順利結婚了,那麼所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不過,如果房產只登記在男方乙個人名下,那麼女方就需要有證據能證明出資共同購房的事實,如果證明不了,那麼就對女方不利了。

另外,如果雙方沒能結婚而分手,那麼就需要處理房產的歸屬或分割問題了。

所以,婚前購房最好簽訂乙份「婚前財產協議」,明確在購房時雙方的出資和房屋產權情況,並妥善操作、保留好相關憑證,避免發生糾紛。如果當時沒能簽訂,事後也可以補簽。

蘇州律師杜哥:婚前財產協議(婚前財產公證)該怎麼籤?

3樓:江蘇韓惠律師

婚前共付首付購買房產,男方還房貸,婚後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購買房產後,兩人未結婚的,要區分是否辦了不動產權證,登記在一人名下還是雙方名下,如登記雙方名下的,按份共有的按登記,共同共有一般按出資比例分割。登記在一人名下,需結合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來判定是房子是雙方按份共有,還是一人所有,另一方的出資為借款。未辦理權證的,則根據購房合同中的購房人一欄,籤雙方名字的一般按出資比例分割,籤一方名字的,也需結合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來判定是房子是雙方按份共有,無法判定共同購房的,則歸購房人所有,另一方的出資為借款。

婚前共同購房建議書面約定購房的具體細節。

4樓:快樂·黃老師

這是很普遍的一種情況!

最新的《婚姻法》在這方面已經變更了說法!

1、既然是夫妻婚前共同購買的貸款房,婚後由男方償還貸款,這種情況一般房證上會是男方的名字。

這種情況,房子屬於男方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公共財產。如果離婚的話,男方能夠證明償還貸款的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比方父母給支付),那這套房子就跟女方一點關係都沒有;如果男方不能證明,女方能主張男方給與財產補償(還款部分),沒有權利主張分配房產。

2、如果房證名字是女方名,同樣男方不能主張分配房產,只能要求財產補償(還款部分)。

3、婚前一本按份共有的房子是不給貸款的。

注:婚前一方給另一方拿房款首付屬於贈送,不能主張要回。

男方在婚前買房,婚後男女雙方共同還貸,但房子在男方一人名下,離婚後,這個房子該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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