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父母首付,夫妻倆共同還貸,房子歸誰所有?

時間 2021-06-02 05:21:36

1樓:胡胡

物權優先於債權。

產證上寫的誰的名字,這房子就歸誰。

首付和還貸的錢,就算你們能提供充足的證明是你們出的,且不是無償與的,也就當作債務關係處理,撕破臉也就原額返還再加點利息。父子會不會撕破臉?就算鬧到法院去且判了,怎麼執行?

還真不好說。

全文看下來,感覺就是你們被繼母算計了,產證上應該沒有你倆的名字,而且借錢也無借條,白給了。

要幫父母買房也不是不可以,但一般應該買70年戶權的住宅,且是你們夫妻二人加上父親的名字一起上產證的。或者之前給的錢,是借還是白給,說清楚了寫清楚了,不要不明不白的。

2樓:

題目中①和②是不可能同時實現的。

實務中,買賣合同的簽訂人、還貸人和房產證上登記的人,三者必須是一致的。

而且,有貸款的房子無法加名,無法過戶(民法典生效後暫時不知,但我估計大概率銀行會在抵押合同中明確要求不得轉讓)。

所以,如果按題主公公女友的做法,等於是題主夫妻再替題主公公和女友供房子,房子是題主公公和女友共有的。

至於題主和老公,好一點的結果就是被認定為共同共有人,差一點就是借款。最差的結果就是錢房兩空。

3樓:屁屁仙女

雖然我不是很懂法律,經歷的也少,但是最新的法律好像規定誰出首付錢,不管之後你是否還貸款,最多就是補貼你一些錢,但是房子也是出首付的人的,就算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到時候離婚房子也不是你的.

我看你的意思是你公公要出首付,還要還貸款,那就都讓他去搞,最好貸款你們也別還.但是畢竟是你公公,以後房子也是你們的,那就不要太計較了,反正名字也寫你們了.

但是公公的女朋友就不要參合進來了吧,都還沒領證.你就問她既然這麼想幫忙,那不如借點錢給你們,讓你們付首付不就完了嗎?幹嘛搞的這麼複雜?

如果她不借,那就算了,不差她這麼點錢付首付,讓她好好存好自己的錢,多攢點錢過後半輩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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