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男方找父母借首付,但是只寫了男方的名字,按新婚姻法,算男方的個人財產嗎?

時間 2021-10-17 20:25:52

1樓:四律五論

首先沒有新婚姻法一說,現在是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編。其次無其他約定前提下,婚後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第三如無約定,婚後債務亦為共同債務。

2樓:銀川馬律師

不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借首付的錢,也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這裡邊買房子的錢,本質上都來自婚後,婚後不管男方掙的錢還是女方掙的錢,都是共同的,所以即使男方一人還房貸和借父母的錢,也是用夫妻共同的財產還。

3樓:于琦婚姻律師

房子是房子,錢是錢,這是兩碼事,要分開看。

先說房子。

婚後買的房子,雖然只寫了男方的名字,但也是夫妻共同財產,因為是婚後買的,婚後的財產和收入,不管寫你倆誰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就算只寫你的名字,也是一樣的。

再說錢。

男方找父母借的首付,雖然借條上可能沒有你的簽字,只有男方的簽字,但是用於了購房,是用於了你們夫妻共同生活,所以這筆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借條上也有你的簽字,或者你也認可的話,那就更是夫妻共同債務了。

最後說房子離婚怎麼分。

根據房子是房子,錢是錢的規則,房子既然是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那離婚的時候就應當五五分。

至於借父母的錢,既然是夫妻共同債務,那離婚的時候也是一人還一半的,這個可以用房子的價值來折抵。

4樓:譚芳律師

不算男方的個人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房產即使登記在男方一人名下,依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另外,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男方的工資收入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男方用其工資償還該筆首付及銀行貸款的行為並不算以其個人財產進行償還。

《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5樓:王幼柏律師

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乙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無特殊約定,婚後買房寫誰名都一樣。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一方的名字,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雙方結婚時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購置的房產,婚後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為房屋裝修所支付的相關費用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對這些費用進行分割,至於一方父母的出資部分則要依據當時的具體約定來處理。

(3)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6樓:鴻鴻的靠山

父母出資有流水,不知道男方跟父母打了欠條沒有,現在是男方自己的工資還父母的錢和銀行貸款,女方負責生活費用,在不公正的情況下,這種算不算男方的個人財產?後面還貸部分女方才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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