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買房公婆出大額是否算夫妻共同財產?

時間 2021-05-09 09:55:14

1樓:京城孟小律

你們這種情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共同財產不等於五五分割。也就是說,你們離婚的時候,你不一定能分到一半的房產。尤其是在北京上海等高房價城市,法官會考慮雙方對房屋的出資貢獻。

如果雙方婚齡很短,又沒有生育,北京的法官基本會根據雙方出資貢獻分割房產。

如果公婆不主張是出借給你們,那公婆的這138萬出資會被認定為是男方的出資,進而確定男方房產份額。當然了,如果你們婚齡很長,生育了子女,那麼也可能最後會被判決為五五分割。

如果公婆主張是借款,那麼即使是公婆和男方後補了一張借條,法官也會認定有效。因為目前的司法趨勢就是保護老人的財產,因為很多老人是花掉全部積蓄給子女買房,要保護他們的權益。

2樓:

138萬,是婚後,公婆出的,現在講究實際出資人,所以必然是公婆所有,打官司,他們要,基本算借款。不算贈與,就算口頭表示贈與,日後打官司,也可以用不孝,傷害贈與人,來撤銷。

你的26萬里,17萬是要還的,這就是債務,你婚後用工資還就是夫妻共同債務,也算夫妻共同財產,你用彩禮和婚禮時收的12萬還,算你個人婚前財產。另外9萬也是你婚前個人財產。所以,26萬里,12+9=21,這21萬是你個人財產。

剩下的5萬,你用工資還,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42萬用了你老公的公積金貸款,日後分期還,這部分是共同財產。

因此,206萬的房子,借了男方父母138萬,用了你婚前財產21萬,用了你們夫妻共同財產42+5=47萬。

基本情況就這樣。同時,你老公和你個人的公積金賬戶,以結婚證為期,之前的都算個人,之後的都算共同。

現在很少有人能佔便宜了。

3樓:上海江斌律師

婚後雙方出資,不論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至於父母出資,如果父母沒有明確表示贈與,如果你們解除婚姻關係,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那麼父母的出資視為對你們的借款,你們應該予以償還。

4樓:張向龍離婚律師

如果沒有贈與一方的協議及借款的協議,一般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5樓:

這個問題比較難回答。

第一,要看他父母在贈予的時候有沒有特別的書面說明,沒有的話可以認定是對你們的贈予。

第二,購房款本身結構就比較複雜,你有份,你老公的貸款都可以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

第三,你借的錢也是夫妻的共同債務,也需要雙方共同還款。

總之,如果他父母的錢沒有特別說明,那麼就會認定成你們的共同財產。

6樓:法律乾貨鋪

房子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

雖然只寫了男方乙個人的名字,但婚後購買,房子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對於男方父母的出資,司法實踐中,一般會認定為父母的出借款。也有的法院會判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會考慮雙方對房屋的貢獻度,按相應比例進行判決。

7樓:小顧帶你選房

兩種情況,第一種,如果你的公婆,不是很計較的情況下。可以算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第二種公婆保留出資證明。

房產證寫你老公的名字在這種情況下也可以算作是你老公的私人財產,只是還款部分和額外出款,部分算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8樓:陳律

此種情況下房產一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因為公婆出資額較大,若婚姻出現問題,此部分出資很有可能會被認定為贈予配偶個人或者是借款,為避免爭議,建議協議約定清楚,或者錄音並保留好口頭約定出資部分的性質等

9樓:任麗麗律師

對於這個問題,可不一定哦,特別是現在民法典出台之後,對於婚後父母給一方買房,房屋產權的性質是有所變更的,所以還需要看具體的情況。

10樓:杭州管律師

婚後房產登記在男方名下,如你們夫妻間沒特別約定的話,房子屬於夫妻共產。

但是房子共產不代表雙方平分,要考慮出資等情況。到你這個案子裡,公婆的百來萬性質基本上是你老公和公婆的選擇問題,由他們定性。可以為贈與你老公個人(他們單獨籤協議即可),則分割時你們夫妻根據出資分割,房子登記他名下,基本上房子歸他,根據比例適當補償你。

也可為借款,借款則屬於夫妻共債,你們一起還。

11樓:小胡律師

婚後公婆大額出資為子女或子女夫妻購房,如無其他約定,無論房屋登記在夫妻一方還是雙方名下,房屋均優先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由此可見,《民法典》施行後,夫妻婚後父母出資買房的,如無事先約定房屋只贈與一方子女,無論父母出資是首付還是全款,無論房屋登記在夫妻一方還是雙方名下,如無其他約定,父母出資的購房款視為對子女的贈與,房屋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12樓:王幼柏律師

本來一般情況下,婚後買房,不管房產證登記人是夫妻倆誰名字,只要沒有雙方事先特殊書面約定,住房產權屬於夫妻共有財產,一人一半權益。房產證如果只寫一位名字,都會註明單獨所有。意思是防止房主私自加上其他人名字在房產證,不是註明「單獨所有」這幾個字,住房產權就屬於房產證的登記人一人所有。

但是由於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3樓:霍格沃茲小法師

梳理了一下題主買房的所有資金:

一、首付:26萬元。

1、女方公司離職賠償4萬,不清楚是婚前婚後。如果是婚前,屬於女方個人財產;如果是婚後,屬於夫妻共同財產。18年結婚的話,大概率是婚後取得的,且算作是夫妻共同財產

2、孩子滿月、百日收禮3萬,夫妻共同財產

3、婚前彩禮和婚禮時收禮2萬,這個要區分一下,男方給女方的彩禮屬於女方個人財產,婚禮時收禮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半分,1萬屬於女方個人財產,1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女方父母、舅舅、朋友的借款17萬,由於這部分借款後續會用彩禮和婚禮收禮以及女方公積金還款,實際上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出資,其中彩禮部分可以單獨列出為女方個人財產。

二、男方公積金貸款42萬,後續以夫妻共同財產還款。

三、男方父母出資138萬。在沒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父母為子女夫妻買房出資,屬於借款還是贈與,各地法院是有不同的觀點的。但無論借款還是贈與,這筆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綜上,除了女方收到的彩禮錢,其餘用於買房的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房屋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對於題主專門提及的男方父母出資問題

在沒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如果被認定為贈與,一般是贈與夫妻雙方;

但如果被認定為借款,借到的錢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只是對男方父母承擔夫妻共同債務。

因此,建議在買房時,夫妻雙方和公婆簽署書面協議,明確該部分出資的性質。

14樓:于琦婚姻律師

房子是你們婚後買的,雖然只寫了男方乙個人的名字,房子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只有你們夫妻二人的出資,那麼不管你和男方分別出資多少,只要不是用賣了婚前財產的錢出資的,那麼房子肯定是一人一半兒的。

但是你們的全款房還涉及到男方父母的出資。這個部分的認定有3種方式:

1.男方父母對你們夫妻二人的贈與,(但現實中這種情況很少,特別是在這種大部分房款138w都是男方父母出的情況下)也就是說,如果你跟男方離婚,你想要直接分走這個房子一半兒,是不太可能的。

2.你們夫妻二人向男方父母的借款,這個是司法實踐中比較常見的認定,特別是在北京,考慮到如今房價高,父母出資購房基本上是掏空了自己的棺材本兒,所以法官會很保護老人的出資。

3.男方父母出資的這138w算作男方的出資份額,在離婚分割房產的時候,進行比例計算,房子歸男方所有,另外一部分計算出來的比例,對應的價款給女方。這也是實踐中有過的判決。

15樓:律師小偉de小號

既然你們夫妻有出資,那麼就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公婆的出資,具體要看是屬於對你們雙方的贈與借款,借款的話公婆可以要求歸還的。

16樓:蘇州律師杜哥

你們婚後購房,儘管公婆出了大頭,但你們也有出資,房產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公婆的出資,既有可能算贈與,也有可能算借款,具體要看出資時是什麼意思。如果算借款,公婆是可以要求你們歸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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