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期間,男方給女方買了手機,分手後,男方要求女方退還手機,這種情況女方需要退嗎?

時間 2021-06-01 03:40:15

1樓:小李小李不講道理

聽說在法律上是需要歸還的,戀愛期間贈送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送,然後目的沒有達到屬於非正規獲得什麼的,我前幾天在抖音上看到過(狗頭)

2樓:llDR

不退還原因:手機屬於私密物品,存放了各種重要資訊,已經分手了,我不會給你我的手機。但是,這個手機當時買了多少錢,給個訂單資訊給我,我把錢轉還你。

3樓:半溫的王先生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若是戀情穩定,和平分手,男方提這種要求,只能說女方識人不明。這種男的,手機退了他老死不相往來就是了。

若是女方只是為了收手機禮物,到手就把男方一腳踹開。男的要回手機也理直氣壯,出來賣肉值不上一台手機的價錢。

情狀太多,不能逐一而論,以上兩種僅供參考。

4樓:子瑜

個人覺得既然分開,那就徹底點兒,把他所有的都歸還給他,不留任何念想,也互不相欠,自己一身輕鬆。

同時也不讓他再有幻想,不因為乙個小小的手機而讓他潑髒水。自己的乾淨利落,絕不拖泥帶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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