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期間,女方要求男方給自己買手機,這屬於敲詐勒索嗎?

時間 2021-05-12 04:56:04

1樓:追影逐光

法理上應該暫時還不構成,當然得看後續發展

不過具體到你怎麼做,那得看你內心對她的認同和平時對對方的觀察了解,另一半和你在一起是出於感情還是別有他求,是真正的欣賞愛慕,彼此包容接納還是利益關係

總而言之,感情方面自己不後悔,不遺害他人,就是值得的

2樓:小輝俠缺顆牙丶

男生,你可以不買!別說人家敲詐勒索!你要是願意買,這就是你情我願!

如果拿分手威脅,你妥協了!這是交易!你得乙個女朋友,她得乙個手機!

3樓:那就這樣吧

談戀愛嘛我覺得送禮物這種行為,不管禮物貴賤與否,都體現的是對方的心意,完全是建立在雙方自願並且經濟允許的情況下,而不是要求對方來做這件事,,

你給我買啥啥吧,這樣子的話總覺得講不出口

你完全可以根據對方的情況或者興趣愛好送去驚喜,那對方肯定也會真誠用心對待你的,都是相互的

4樓:蒙塵明珠

談戀愛時,男女雙方互贈禮物不是很正常的嗎?只是有的禮物是自己主動送的,有的是對方要求送的,只要要求不是太過分就沒事!說到底不管是主動給予還是被動給予都這只是戀愛過程中的乙個互動,是對對方表示好感和喜歡的一種表現,不明白這種事情怎麼和敲詐扯上關係!

5樓:liaw

不算,因為你可以拒絕 ,

如果是女方要求的,你要注意了,

你有可能是女方的提款機之一

當然,你們的關係到了不分你我的程度

建議可以商量一下是否有買的必要

6樓:小美兒

這得看具體情況,我認為如果兩個人感情非常好,已經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男方給女方買東西也無不可。但是女方單方要求男方給自己買手機,給人的感覺不太好,要說是勒索也太大了,你要是不願意可以不買不是嗎。

7樓:喵喵

啊分情況吧,女方要是負擔的起,經濟可以,那她這個舉動,可能想證明她對你有多重要,如果她經濟不可以,難免買了一次手機,下次又指不定要什麼,。

8樓:子臣

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的情節,均應當是在認定了威脅或要挾手段存在之後考慮的問題。不符合以上要件的,即不能入罪為敲詐勒索,而應按普通民事糾紛處理。

戀愛期間對於另一半索要財物的方式,一般是以談判的方式進行,正常來說不是犯罪,哪怕當事人的經濟能力並不足以夠購買,畢竟兩個人在一起是全靠物質條件的那麼也沒啥意思談。但是如果出現威脅,恐嚇等其他刑法規定的情節,那麼是可以構成犯罪的。

9樓:Karolina

不一定吧,可以通過溝通了解下為什麼一定要這個手機,可能是女生身邊的朋友都收到物件送的貴重禮物,心裡失衡。。。畢竟現在的攀比心理還是比較常見

10樓:圓缺

個人感覺是無理要求,但達不到敲詐勒索吧。敲詐勒索是採用威脅要挾的方法迫使他人給付財物。如果你女朋友說:

你必須給我買手機,並且就算你跟我分手也不行,要不我就…(讓你無法承受)應該就算敲詐勒索了。

11樓:

既然是戀愛期間,一般就不會涉及到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財物的行為。如果說對方有以上行為,才可能涉嫌敲詐勒索罪。

司法實踐中,對於因談戀愛發生的一般的金錢糾紛,一般不會認定為犯罪,除非有證據證明存在以上行為才可能去認定,但是,如果在談戀愛期間因給付大額金錢而最後導致分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返還相應財物,具體是否能得到支援,法院會依據實際情況去認定。

12樓:一千零一紙情書

和不屬於,因為其中沒有涉嫌到任何違法性質,買不買都隨你。但由此可以看得出來,女方沒想和你走到最後。除非他是你老婆。或者你女兒。

13樓:Laity

自己的事情自己搞定,也要區分特殊情況,但如果是我的話,不會要,給予的披索要的意義大的多的多…何況是戀愛期間~哈哈哈哈哈哈哈,原諒我乙個單身汪對你鵝鵝鵝鵝鵝鵝的笑聲。

14樓:雲豆豆

看戀愛往來的消費水平,如果女生平時花費和送給男生的禮物價位水平吧。。。還是覺得這種事願意買就買,接受不了可以好好說,實在價值觀不合可以分手,上來就說是不是詐騙也是有點極端。。。對自己的財產安全比較看中不是什麼壞事,但是也可以對世界保留一點善意,對不同的價值觀多一點寬鬆,道不同可以選擇不相與謀,但沒必要惡意揣測。。。嗯

15樓:加減號

初中的時候,有一年暑假被家裡人塞到乙個補習班去補課。在那個補習班裡認識了乙個常在街上混的姑娘,兩個人聊天還挺不錯。有一天聊的正開心,姑娘突然說:「你請我吃飯吧」。

我當時都蒙了,啥?請你吃飯,為什麼要請你吃飯?我又沒有想請你吃飯,你臉白?

笑著說了個沒錢,請不起,就岔開了話題。從那之後就不再主動去找那個姑娘聊天了。

說明一點,聊天多僅僅是因為座位在一塊,畢竟補習班沒幾個人正兒八經的聽課,老師也不講究課堂的維護,就是個娛樂園,大家在暑假找個小夥伴玩而已(關鍵是姑娘長的也不好看)。

16樓:虛空爆敵

不算,畢竟不符合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為,你不想買可以拒絕

17樓:阿拉伯的春天

男生經常性給朋友送貴重禮品麼?女生這麼要手機不怕男生多想麼?情侶之前一方主動提出來送東西我覺得另一方可以收,但是主動要好像不太合適。

萬一男生不想花錢買手機送給女方,那不平白給感情添堵麼,這點女生不會想不到吧。。。

18樓:

既然你提出這個問題,那你們應該是在一起沒多久。。。。你買不買是你自己的自由。如果她因為你不給她買手機就鬧分手,那此人倒也不必在交往下去了。

19樓:別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為。 [1]

中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敲詐勒索罪是一種重要的侵犯財產罪,其犯罪物件是公私財物。有的學者認為,敲詐勒索罪的物件是復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財產。從敲詐勒索罪的客觀要件入手,敲詐勒索的客體只能是財產所有權,因而其犯罪物件只包括公私財物,而不包括人。

20樓:法學小菜鳥

不一定,如果女方手段強硬,逼迫男方,男方陷入害怕的心裡就是敲詐勒索。

但如果女方只是口頭上央求,這是贈予行為,不構成敲詐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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