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期間,女方借錢給男方,分手後,男方一直不還,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

時間 2021-06-01 20:01:30

1樓:勾勾

我也有這種情況但是現在都沒有去要什麼的對方剛結了婚想想算了吧畢竟之前還是有感情的 5000元也不值得我再去聯絡要是對方借你的錢多的話還是要一下吧這種事情也看當時感情的深厚啊

2樓:IMone

如果數額小就算了吧,就當自己拿去餵狗了。姐妹們,就算愛情輸得一敗塗地,也要保持高姿態離場!!不要讓一點小錢就讓自己看起來很卑微。

如果數額大的話,一定得讓他還!不還就告訴所有人他是個欠錢不還的偽君子!看他還有臉不還!!

3樓:武漢律師張梅

在戀愛中,為了表達愛意、增進感情, 男女相互給付財物的情況非常普遍,但作為有理性的成年人,面對感情應當保持理性態度,一定要分清楚彼此之間經濟往來的具體性質,特別是在處理借貸關係上。

如果涉及到大數額借款時,要謹慎處理,有必要簽訂借款合同或要求對方出具借條,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但是因為戀愛期間,很多情侶處在乙個熱戀期間,在錢方面不會分得太清,即使借錢也很少會簽下欠條的,雖然效力的合同或借據、收條等債權憑證是證明借貸法律關係的最優證據,但對借貸合意的證據並不侷限於前述材料。

如果雙方的聊天記錄、對話錄音約定了還款期限、利息等,能夠表明借款合意的,亦可以作為借款的證據。

4樓:Sintoy

既然表明是借貸關係,可以進行相關法律程式,誰主張誰舉證,提供相應證據表明雙方借貸關係成立非贈與關係即可。至於利息和追繳損失說造成的相關損失,要看證據鏈,沒有進行約定的話按法院一般訴訟判決執行。

5樓:

涉及到三觀

戀愛期間,我個人認為,如果沒有十拿九穩的把握和對方一起走下去就不要涉及到金錢,如果我就想著,欸,就是這個人了,要和他走下去了,才接受對方的金錢幫助。如果最後走不到一起,小錢無所謂,大錢應該是要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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