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男子家暴妻子 38 年,因不滿兒子 袒護 母親,男子持刀殺子燒車被判死緩?什麼導致悲劇發生?

時間 2021-05-07 01:27:25

1樓:高陽

首先說一點,大家不必覺得楊大強被判死緩是對他天大的恩賜,在牢裡他可以怡享晚年。

在他長期生活的環境中,他已經是所有權利的中心,不允許別人有任何的對抗,甚至反駁都不行。這種人最害怕和最憤怒痛苦的,就是自己的權利收到約束,那麼在監獄裡,其他的犯人和獄警都會教他做人,雖然我也覺得這種人應該馬上死刑,但是他在監獄的日子,肯定不會好過 。

說實話,跟這種男權主義根深蒂固,受教育程度不是特別高的人,單純跟他示軟,講道理,是沒有用的。

如果沒有在一開始就制約他的話,他的控制慾會無限膨脹,甚至生活中其他各種與你無關的憤懣也會發洩在你身上。導致最後,你說錯了一句話,多做了乙個動作,也能激發他的不滿,遭來一頓毒打。

所以家暴在一開始就要杜絕。在第一次被打以後,就要找雙方家人解決,把這個問題當做很嚴重的事,不能因為道歉就解決。

鑑於這次事故的家庭生活背景,第一次被打後,女方可以找娘家親戚兄弟們上門給老公一點教訓,讓他知道打人是有代價的,自己也會被打。

2樓:海專精算比比懂

每有乙個惡人得到了法律的保護,結婚率和生育率就低一點、離婚率就高一點。南韓的法律更「人性化」,趙斗順關了十幾年就放出來了,生育率多少了來著?

3樓:巴姆吧

這都能死緩????

這不是妥妥一渣。不僅家暴還故意殺人。殺的還不是別人是自己的兒子。別搞什麼激情殺人的說法,上乙個這個說法結果就是死刑

4樓:龍中美

女方從2023年被家暴到2023年逃離,忍受家暴長達38年!!

結合之前六旬老人忍受家暴四十年被法院判決不准予離婚的新聞一起看,再結合2023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民法典》裡規定的離婚冷靜期,以後這種涉及家暴的當事人會越來越難離婚!!

我為什麼反對離婚冷靜期,就是不論話說的多麼好聽,離婚冷靜期確實阻擋了一部分家暴受害者逃離苦海。

為什麼呢?

一是因為協議離婚仍然是最快擺脫施暴者的有效途徑。

眾所周知,法院的訴訟週期是很長的,普通程式6個月,簡易程式3個月。

相對而言,即便是加了離婚冷靜期的協議離婚,也是比訴訟離婚更快的。但加了離婚冷靜期的協議離婚,多了30天的冷靜期,這30天裡施暴方會不會反悔?會不會對受害者實施報復?

這些都是問題。

之前團隊處理過深圳一起涉及家暴的案件,當事人在遭受家暴後迅速報警,雙方在派出所進行調解,律師陪同當事人到場,律師要求家暴男要麼同意協議離婚,要麼接受行政拘留。好在民警同志也很給力,最終雙方去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當事人成功擺脫了惡魔。

現在離婚冷靜期來了,這條迅速擺脫家暴男的路行不通了。

二是因為家暴取證是很難的,法院對於家暴的認定率很低。

家暴本身就存在隱蔽性,家暴發生時多在晚上,深夜甚至凌晨;家暴發生時,在場的人一般只有施暴者和受害者,有時候年幼的子女也會目睹家暴,但他們不符合證人的要求,因此,基本上沒有目擊證人可以幫助受害者作證。

這樣乙個相對封閉的空間裡,取證就成了一件很困難的事,更別提很多人根本就沒有證據意識,被打了忍忍就過去了。不知道報警求助,不知道把被打的地方拍照留證據。而且基於「家醜不可外揚」的心理,她們往往也不輕易對外說自己被家暴了,實在是打的狠了,才會想起來逃離,或者對外求助。

那個六旬老人忍受家暴四十年被法院判決不准予離婚的新聞裡,老人自述自己經常被男方非打即罵,但在法庭上,她什麼證據都拿不出來,就是典型的例子。

沒有證據,法院就不會認定家暴,婚自然就離不了。

以後這種惡性極端事件不會少,現狀不改變,就永遠不缺這類新聞。

為當事人默哀。

5樓:小新

這個作為丈夫和父親的人真的讓人無語

家暴自己的妻子也就算了

還要把自己的兒子殺了,而且是有預謀的,早就準備了刀具殺完兒子,不解氣還要把兒子的車一起燒了

他這是認為自己是奴隸主了,別人都是他的奴隸?

幸虧現在是文明時代

不然他得殺死多少人

虎毒不食子呀,這傢伙真是不配為人

最可憐的還是死者的兩個孩子,從此沒有了爸爸的遮風擋雨真是可憐。

不行,不寫了,心疼、生氣。

6樓:正在改變的跑調

這個案件都沒什麼好說的,只能說認知障礙導致的慘劇發生,希望盡快讓殺人者赴死,讓生者得以消停。

還有什麼比家暴更影響結婚率的嗎?

有,那就是阻止你離婚。

真的是不要臉的極致才有這樣的法律條款出現。

打著為你好的旗號,假清官難斷家務事之名,放下禮義廉恥,為虎作倀。

誰不想好好過日子,幾十年的感情如果可以不是迫不得已,誰願意說放就放。

可是就是有些人不願意,

他們以為他們看不到,社會就和諧了,

他們以為他們聽不到,婚姻就美滿了,

他們以為他們想不到,慘劇就不會發生。

其實,世界不以他們的意志轉移,你讓我當年少生可以,難道還打算逼著我今年懷孕?

想啥呢?我是個男的。

7樓:鬆鬆鬆鬆

法律量刑的時候,會把社會危害程度考慮進去。乙個殺陌生人和乙個殺家人,兩者社會危害程度不同。

隨著現在家庭觀念的增強,要麼需要重新定義社會危害程度,要麼取另外概念將家庭內部危害程度也囊括在內。

中中國人總是有家國天下的情懷的。

不成熟的建議。

8樓:

社會化撫養一日沒有完善,家暴一日還在以「家庭矛盾」來處理,這種事情就一直會發生。

希望盡早實現國家醫院接到人身傷害患者一律強制報警。

當然,這些即使實現了也只能減少發生頻率,降低惡性事件發生機率。

2023年7月30日,四川省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楊大強與其妻蔣青(化名)婚後常因生活瑣事發生矛盾,認為其子楊華袒護蔣青而心生不滿,故殺害楊華。判決楊大強犯故意殺人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死緩,附帶民事賠償94105.5元。

一審判決後,楊大強不服刑事判決部分,提起上訴。2023年11月26日,四川省高階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不加刑,但一審是在判的的太輕了。

這不是乙個孤立案件,而是很多經濟不發達地區家庭的縮影。而且,不僅楊大強本人是家暴的施暴者,他的爸爸也是。可以想見,在他媽媽被爸爸打時,他是乙個什麼樣的角色。

只有實現良好的社會化撫養,才能一定程度上阻斷這種「暴力滋生暴力」的迴圈。

9樓:張小璇

小時候親眼看過父親家暴母親,到現在33歲剛與父親關係有所緩和。小時候特別恨父親,催著母親離婚她就是不離,總和我說她多麼不容易。現在我想起來恨他們兩個人。

看到母親被打孩子的創傷一生無法修復,那種無助,母親有時候會怪我沒辦法幫她吧 ,後來發展到我也經常被打。很不明白為什麼不離婚也不會強硬的反抗。後來我想有些人就是真的懦弱。

工作後有次父親又耍酒瘋打人,第二天想繼續裝喝多了,我冒著生命危險反抗到底並堅決報警,警察當時不想出警是我堅持要求的。父親竟然很傷心,覺得他很對得起我。

之後父親會怕我,這時候我媽可能終於意識到不被打的生活挺幸福的?才學會反抗。現在我結婚生子脾氣剛硬我媽還挺理解不了,呵呵,天天說我們這代人幸福,我感受到什麼幸福了?

並且經常非常聖母的說家裡日子全靠她了,當初她是怎麼不容易。你說你讀過書有工作活成那樣悲哀不,人生可以重來嗎?

我當然對家暴男深惡痛絕,我也真的恨被家暴那麼多年不能保護自己孩子的媽媽,那麼多年被家暴,就知道他媽的忍忍忍,孩子多無助你知道?就為了你該死的聖母婊的心和奴性的懦弱,讓乙個孩子童年一生都只能感受到絕望!害死自己孩子你也有份!

希望所有的女性真正的強大起來,不要覺得沒男人活不了了,不要覺得有孩子就不能離婚了,不要自己是個女人還非要為難女人。所有女孩的家長們,大膽的讓孩子追求幸福去和優秀的人戀愛。別像我媽似的,覺得只要不受苦受難的女人都不偉大一樣。

也希望國家重視起來,家暴過的人讓他系統裡有個記錄,願所有女性都能遠離家暴珍愛生命。

我知道自己很激動,我不接受任何沒經歷過這種事的人的善意規勸。

10樓:橙子穎兒

每次說到要孝順父母,畢竟父母把孩子生出來養大多麼不容易的時候,總有人會瞬間選擇性遺忘此類新聞:虐待孩子、家暴配偶孩子、虐殺孩子的父親母親。

所以,請那些鍵盤俠能不能稍微長點兒記性,記住這條新聞,知道這個世界上是有人會殺害自己孩子的?

不是每個人都配當父母的,不是每個孩子都願意自己被降生在這樣的家庭的,不是每個孩子都在父母的關愛保護中長大的,不是每個孩子想到父母都彷彿穿上鎧甲的!

11樓:Alexandra

法律和人情對家庭暴力都太寬容了。到底是以人為本,而是社會穩定第一?是不是只要沒鬧出來,門一關的犯罪都可以裝聾作啞?

這犯人不夠惡劣嗎?為什麼是死緩而不是死刑立即執行呢?故意殺人罪有什麼疑問嗎?

還有虐待罪和縱火罪吧?

12樓:

點進來之前我還以為是這個問題的後續。

「如何看待女子忍受丈夫打罵 40 年後起訴離婚,法院駁回稱「應珍惜來之不易的幸福晚年」?」

這兩個問題太讓人難過了。

13樓:帥帥是帥天下

這是封建大家長主義和生死愚孝害人啊。

長期家暴無非是「嫁雞隨雞嫁狗隨狗」那套。

殺兒則是「身體髮膚受之父母,父要子死,子不敢不死」的假義愚孝。

該男子就是典型的大家長,在他心中自己的地位高於一切,對於家人的生命也有生殺大權。

如果說刺死兒子是失手誤殺,還要把兒子的車燒了,這總不能是失誤了吧?

一審判個死緩已經便宜他了,還要上訴,只能說他已經是封建大家長和愚孝中毒太深,變得冷血毫無親情。

這案子確實判的太輕了。

14樓:千白

問:「什麼導致悲劇發生?「

先天冷血殘忍後天愚昧無知

問:「如何看待僅判死緩?」

又是一起因「家庭」而減刑的案件。

到底是我們不懂家庭,還是「家庭」減刑不懂我們。

這種狀況,是時候做出改變了。

15樓:提希豐

63歲死緩餘生都在監獄裡面了

這麼大年紀在監獄裡面還能幹啥,能勞動幾年

怕不是在監獄裡面養老吧,回頭得個啥病國家還得負責給他治病呵呵家暴妻子,殺死親兒子,且毫無悔改之意殺完還燒車,枉為人動物都比他有人味

一顆子彈送走不好嗎

協商?保證書?這就是和稀泥的結果!

16樓:

故意殺人罪和別的罪名不一樣,用稱糖果打個比方,別的罪名量刑是先抓一小把糖放秤上,然後一點一點往上加。故意殺人罪是抓一大把糖放上,然後一點一點往下減: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麼,本案的法官是以什麼理由拿掉了幾顆糖呢?願聞其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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