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新婚妻子遭調戲 男子刺死施暴者判無罪?這會不會成為正當防衛的標誌性案件?

時間 2021-06-02 13:16:17

1樓:江風對酒月如故

我只提醒一下映象問題在此問題下不甚妥當。

如果題主舉的不是另乙個我不知道的例子的話,那個案例中施暴者已經開始求饒,受害人的丈夫依然將其刺死。

因為正當防衛對時間性的要求是必須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所以才有最終的判決,和此案例不是一種性質。

當然我不贊同那個判決,我支援另一種說法:大體意思是只要犯罪者仍有不法侵害的可能就應視為不法侵害仍在進行,因為受害人無法準確鑑別不法侵害何時確定中止,如此嚴苛不利於保護受害人。

但無論如何這兩個案例情況不太一樣,不建議對比觀察,容易形成誤導。

嚴格說來,正當防衛一旦成立即無任何刑事責任,事後防衛不屬於法律上的正當防衛概念。

2樓:柒野

目的,減少維吻壓力。加大秩序破壞者的機會損失,發揮民間正義力量對抗秩序破壞者。

以前的判決傾向於減少暴力事件本身,因為從前宗族意識,漿糊習氣的原因(30年前),暴力對抗容易演變成群體事件。

現在的判決著眼於宗族勢力解體下,個體維護自身權利能力不足。所以法律釋放個體維權力量。

善沒有惡來守護,只能蛻化為懦弱,惡是善的守護神

法律本身並不是為了公平正義。

法律是為維持對統治階級有利的「秩序」。

對公平正義的追求,只是法律表面的,相對的意義。是追求穩定秩序的中間產品。而不是生產目的。

所以你會看到為什麼「維吻」>法律,

拆遷>法律,行政>法律。權>法

第二個問題是,這種秩序是我們想要的嗎?我們為什麼不能直接追求公平,而放棄對秩序的追求?

秩序是一種妥協的產物,而非一種絕對的真理。所以,如果你被維吻了,唯一的出路就是讓這種維吻轉為另一種更大的不穩定狀態,這也是為什麼跳樓維權的心理根源,因為法律未必能給你公平,只有維吻卻可能給你超過公平的待遇,自己抗爭有5萬,法律給我10萬,維吻卻可能給我15萬。

你追求公平本身往往會失去公平,例子如蘇聯。所以為了相對的,絕大多數人可接受的公平,我們不得不去預設維吻。

其次公平正義並不是人的最高追求,享受生活才是,所以為了生活本身,不得不去追求物質,為了物質生產不得不去追求效率,為了效率,不得不放棄一部分公平。因為公平正義本身,很可能損失效率,比如印度。

最後結論,

1公平正義,生產效率,有時互相促進,有時互相矛盾,為了公平,美國有民主黨,為了效率,美國有共和黨。

2公平正義建立在一定的物質基礎上才有意義,不然原始社會可能比現在公平,生活在烏托邦,桃花源,或乙個人的深山老林也比現在公平。

公平正義本身是為享受生活服務的,當公平正義帶來的效率損失變得不經濟,那麼,效率將是首要考慮。

當公平正義建立在物質匱乏上時,哪怕共x主義也會xx,這就是所謂大鍋飯

3過分的公平和過分的不公平都會效率損失,維持乙個相對的公平是合理可接受的。

3樓:曼寧

法律早就賦予了公民正當防衛的權利,然而法官/檢察官們一直拿「防衛過當」來制裁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公民。

乙個只是還原了這條法規本來的精神的案例,成為新聞才是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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