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民事法律關係的客體該怎麼去理解?

時間 2021-05-06 13:23:09

1樓:

知乎使用者:如何明確法律關係中的客體?

1.物權法律關係的客體主要是物,例如所有權;

2.用益物權法律關係的客體一般僅限於物;

3.擔保物權法律關係的客體一般也是物,但不限於物,還包括權利,如權利質押等;

4.債權法律關係的客體是給付行為,行為所指向的物件包括物和行為;

5.人身權法律關係的客體是人身利益,如健康、肖像、名譽、隱私等;

6.智財權法律關係的客體是智力成果。

(二)物的分類主要有:

1.根據物是否具有可移動性,物可以分為動產與不動產。

(1)動產:能夠移動且不會因移動損害其價值的物,如生產裝置、運輸工具等;

(2)不動產:不能移動或雖可移動但會因移動損害其價值的物,如土地、附著於土地的建築物及其他定著物、建築物的固定附屬裝置等。

二者的物權變動公示方式不同,在二者之上存在的物權種類也不同。

2.根據兩物之間的關係,物可以分為主物和從物。

在為同一所有人所有,需共同使用才能更好地發揮作用的兩物中,起主要作用的即為主物,輔助主物發揮效用的物即為從物。

主物轉讓的,從物隨主物轉讓,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根據兩物之間的派生關係,物可以分為原物與孳息。

(1)原物:能夠產生收益的物。

(2)孳息:原物產生的收益。

知乎使用者:什麼是法律中的「孳息」?

孳息分類:

①天然孳息:為基於物的自然屬性產生的孳息,如果實;

根據中國現行法之規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權人取得;

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

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②法定孳息:依法律關係所生的孳息,如利息。

法定孳息,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取得;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

4.根據物是否具有獨特的特徵或是否被特定化,物可以分為特定物和種類物。

(1)特定物既包括獨具特徵、獨一無二的物,也包括經交易當事人指定而被特定化的種類物;

(2)種類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屬性,可以通過品種、規格、型號等加以確定的物。

在交易中,種類物的所有權只能在交付後轉移,而特定物的所有權轉移時間可由當事人約定。

另外,如在交付前意外滅失,特定物因不可替代發生債的履行不能,債務人改負賠償責任;

標的物為種類物的,債務人不能免除繼續履行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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