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為,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準法律行為,他們之間的區別與聯絡是什麼?

時間 2021-05-12 06:53:55

1樓:IVYNESS

民法上不講民事行為,只講行為,跟事實相對(記得不太清法律行為根據民總133條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行為,你理解的時候就記住意思表示是核心要件,然後目的是發生私法上的法律效果

其實通行說法民事法律行為=法律行為,中國法理學上把法律行為作為民事法律行為的上位概念,是錯誤的。

準法律行為與法律行為相同點,都有意思表示,不同點,法律行為按當事人的意志(預設的法律效果)發生法律效果;準法律行為的結果則是按照法律規定

多翻點書,這是基礎概念,加油吧

2樓:吃葡萄不吐葡萄皮

民事行為是以意思表示為要素,發生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為,包括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民事行為、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

法律行為,民通未直接採用法律行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行為。

準民事法律行為是表意行為之一種,但其效力非基於表意人的表意,而是基於法律的規定。準民事法律行為可分為催告、通知以及寬恕。

概念都給你放這兒了,區別和聯絡自己總結吧。刑法老師的一句話送給你——法學是一場漫長的修行。加油!

民事法律行為和民事法律事實兩者的關係是什麼?

民事法律事實 依法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係產生 變更和消滅的客觀現象。客觀現象是否成為法律事實,取決於法律的規定。時間的經過,嚴重自然災害的發生,戰爭和封鎖禁運,人的出生 死亡 成年 失蹤 精神失常等,都能引起民事法律關係的發生 變更和消滅,因而屬於法律事實。民事法律規範本身並不能在當事人之間引起民事上...

民事法律行為是否需要具備合法性?

ozaki 而 民法通則 的問題在於,錯把法律行為的合法性,當成了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之一,把有效法律行為界定成法律行為本身,這樣一來,必然把無效法律行為等排除在法律行為的概念外。這實際上,是把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和成立要件混同在一起了。而事實上,有效要件應當是法律行為概念本身之外的要件,是對法律行為效...

區分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和效力有什麼意義?

公尺蘭之心 第二,稱之為民事行為即可。民事行為的基本原則是當事人自治,法無禁止即可為,民事行為的根據是當事人的自由選擇而不是法律授權,這個基本點不搞對,其他東西都是瞎扯。第三,再來問答你的問題,成立和效力。民事行為的成立,主要指的是民事行為本身,是乙個對內標準 民事行為的效力,主要指的是民事行為對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