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一下非基於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中,因繼承取得物權的,自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這裡的繼承單指法定繼承嗎?

時間 2021-10-31 15:32:16

1樓:LawyerChen

依照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是:1.遺贈扶養協議.2.遺囑.在沒有上述情形時才適用法定繼承。

因繼承導致物權變動效果是非基於法律行為產生無權變動的情形之一。時間為被繼承人死亡時。

遺贈撫養協議和遺囑事實上是民事法律行為,前者是一種附條件的贈予行為,後者是立遺囑人的贈予行為。這兩者對財產的處分均屬於法律行為。

法定繼承中,繼承人財產的取得權源源自法律規定,因此無需被繼承人的意思表示為要件。自被繼承人死亡時,被繼承財產所有權發生移轉。

至於受遺贈和遺贈撫養協議物權變動的時間,應當按照協議記載的內容判斷,在此方面法律沒有規定。

2樓:

學理上把物權變動分為基於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和非基於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基於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是按照(有效的合同+處分權+公示)的規則變動的。而非基於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是根據法律的規定。

確實,繼承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而遺囑是無相對人的單方法律行為,但這並不是說遺囑導致的物權變動是基於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了。你想想,人都死了,還怎麼跟別人訂立合同,還怎麼處分標的物,還怎麼公示?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條:因繼承取得物權的,自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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