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實害犯 結果犯與危險犯的困惑?

時間 2021-05-12 06:53:55

1樓:鏡中衰鬢

能不能說結果犯等於實害犯加具體危險犯,行為犯等於抽象危險犯?

比如生產銷售劣質食品,可以說是行為犯,也可以說是抽象危險犯。

我看到乙個事業編考試題,問生產銷售劣質食品屬於什麼犯,單選。

下面四個選項,有行為犯,也有危險犯。這怎麼選?是不是題有毛病?

2樓:此間的直線

反對上邊幾個答案,我找到了乙個比較完整的分析:http://

3樓:美國少先隊長

第二個都是既遂。行為人投毒已經使法益面臨直接危險因此已經既遂

第三個。只有達到造成嚴重後果才構成既遂是針對破壞交通設施並造成嚴重後果這一條達到既遂,而對破壞交通設施只要做出破壞行為變成為既遂,造成嚴重後果是結果犯了,因此要有結果,而破壞交通設施是危險犯,因此客體直接面臨危險,所以構成既遂

4樓:看浩蕩

1、兩者只是叫法歸類不同,結果犯對應行為犯,實害犯對應危險犯。

2、舉例中甲根本不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僅僅構成故意殺人罪。建議弄清罪名概念,不要依據主觀意識斷定,這樣不僅考試很危險。

3、兩罪均為危險犯,且均為具體危險犯。

關於不能犯到底應該怎麼判?

Jasonchan 個人覺得從應試角度來說,只要記住羅翔老師簡而意賅的話即可,但是不同的觀點是除了迷信犯之外,應該還有其他的例外,那就是抽象 具體 客觀這三個觀點重合的絕對不能犯範疇,例如啤酒加糖謀害案,大白兔當毒品案,等等等等 呂翰嶽 我來更新一下這個回答。1.無腦站邊 自稱不認識 高圓圓 但法考...

教唆犯與間接正犯的區別?

共同犯罪中存在正犯與共犯兩個概念,狹義的共犯包括教唆犯 幫助犯。狹義的正犯是指實行犯,按方式可以分為直接正犯 間接正犯。區別 1.教唆犯的實行者已有一定的犯意,教唆行為乃是使此犯意由輕到重 由基礎到加重 由將來到現在 由無條件到有條件。而間接正犯實行者沒有這種犯意,是不知情的 有可能有過失或其他故意...

關於手段不能犯未遂的乙個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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