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為 準法律行為 事實行為三者如何區分?拋棄是法律行為還是事實行為?

時間 2021-07-14 10:06:49

1樓:

非法學考研看完民法感覺就是:

就相當於乙個法律後果是否產生取決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

2,準法律行為:你身上還是綁著一枚炸彈,不過是定時的,當炸彈綁在你身上的時候,你什麼時候被炸傷取決於定時裝置被設定了多少秒,和綁炸彈的人沒有關係了。

就相當於當事人做出意思表示後,法律後果在那一刻起就直接為法律規定

3,事實行為:這次你走在一片雷區,你什麼時候被炸傷和誰都沒關係,完全取決於你什麼時候踩到地雷。

就相當於乙個法律後果的產生直接由法律規定,和當事人是否有意思表示沒有關係。

希望有大佬能指正我回答的錯誤,因為我對這幾個行為總感覺理解有點錯亂,因為民法典通過後不要求民事法律行為具有合法性,那在民法典通過之前,民事法律行為是不是要求有合法性,既然都要求合法,那麼法律後果不就和準民事法律行為一樣由法律規定了嗎?

2樓:

拋棄屬於民事法律行為。

(1)民事法律行為: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行為。

(2)準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以法律規定的條件業已滿足為前提,將一定的內心意思表示於外,從而引起一定法律效果的行為。

準民事法律行為包括:

①意思通知,如要約拒絕、履行催告、選擇權行使催告;

②觀念通知,如承諾遲到通知、發生不可抗力通知、瑕疵通知、債權讓與通知、債務的承認;

③感情表示,如被繼承人對繼承人所作出的寬恕的表示。

(3)事實行為:行為人主觀上不一定具有發生、變更或消滅民事法律關係的意思,但客觀上能夠引起這種後果的行為。

民事行為,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準法律行為,他們之間的區別與聯絡是什麼?

IVYNESS 民法上不講民事行為,只講行為,跟事實相對 記得不太清法律行為根據民總133條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 變更 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行為,你理解的時候就記住意思表示是核心要件,然後目的是發生私法上的法律效果 其實通行說法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中國法理學上把法律行為作為民事法律行為的上位...

請問法律行為和法律事實的區別?

法律行為屬於法律事實的一種。法律事實 能夠引起法律關係產生 變更或消滅的各種事實的總稱。法律事實與一般意義上的事實有重要區別。法律事實是一種規範性事實,沒有法律規範就不會有法律事實。法律事實不僅是客觀事實,而且還是能用證據證明的客觀事實。法律事實是一種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按照法律事實是否與當事人的意...

民事法律行為和民事法律事實兩者的關係是什麼?

民事法律事實 依法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係產生 變更和消滅的客觀現象。客觀現象是否成為法律事實,取決於法律的規定。時間的經過,嚴重自然災害的發生,戰爭和封鎖禁運,人的出生 死亡 成年 失蹤 精神失常等,都能引起民事法律關係的發生 變更和消滅,因而屬於法律事實。民事法律規範本身並不能在當事人之間引起民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