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承認為第三人利益合同嗎?

時間 2021-05-31 10:41:44

1樓:

為第三人利益合同屬於涉他合同的履行的乙個內容。

包括:1.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1)不純正利益第三人合同: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舉例:方某為送湯某生日禮物,特向餘某定做一件玉器。訂貨單上,方某指示餘某將玉器交給湯某,並將訂貨情況告知湯某。

玉器製好後,余某委託朱某將玉器交給湯某,朱某不慎將玉器碰壞。方某有權要求余某承擔違約責任。

方某和餘某的承攬合同屬於不純正利益第三人合同。承攬人餘某未按約向第三人湯某交付合格工作成果的,只有債權人方某有權請求債務人(承攬人)余某承擔違約責任,利益第三人湯某無權請求余某承擔違約責任。

(2)純正利益第三人合同: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請求債務人向其履行債務,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第三人可以請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

(3)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第三人主張。

2.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1)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2)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為履行;

但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

(3)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後,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有約定的則依照約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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