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手有沒有義務給對手留「論證空間」?

時間 2021-05-30 18:04:26

1樓:景菘

我們在這裡姑且不考慮辯題本身設定的問題,假設辯題是正經辯題,但是有一方說出了「對面沒給我們論證空間」這種話。

要麼是因為說出這種話的一方太菜,沒有深挖出辯題的核心,要麼是另一方強做定義包辯題,擠壓對面論證空間,基本上也就這樣。

2樓:Alan.L

論證空間,即持方證成的可能性。

執念就是對某事物的一種喪失理智的病態狂熱,為得到該事物可以不惜一切代價,包括違背道德與法律。

所以,除非您把寶壓在對手非常弱,弱到連喊冤都不會,否則就應該留一定的論證空間給對方。這對他好,對您也好。以上。

3樓:cherik

這不是個辯手該怎麼辦的問題,而是乙個因為不合格辯題而導致的BUG。

辯論賽作為乙個競技性比賽,是靠雙方選手角力結果來判勝負的,萬沒有「我紳士得讓對方半招,雖然因此沒摔倒對方,評委才會因此判我贏」這種說法的。

籃球比賽是籃球對籃筐,足球比賽是足球對球門,摔跤比賽是人對人,而辯論比賽選手的物件(工具)則是辯題。在這個情況下,辯手原來的目的就是證明己方辯題成立,阻止對方證明辯題,那麼(如果對方的論證空間確實可以被我方操作的話)不給對方論證空間不是應該理所當然的麼?

在這個情況下就比較尷尬了,因為旁觀的評委就剩下兩個選擇:加碼抬高簡單粗暴一方的獲勝門檻,或者降低定義劣勢一方的證明難度,目的都是為了使得該場比賽雙方辯手在舉證的付出上獲得平等性(由此催生出一種判准,要求辯題優勢立場辯手最好能自證下己方獲勝是公平的,而非僅僅因為辯題優勢);還有一種選擇就是選擇無視辯題的設計失敗,依舊按原來該怎麼判就怎麼判(實際操作上是會受到影響無法無視的。如果比賽過於簡單粗暴很多評委判准就會直接失效,沒法判,爛比賽總是比較難判就是了,而爛辯題總是能創造爛比賽)

做評委的時候我會選擇後者,因為我覺得前者尺度太難把握,去判斷辯題設計的失敗也很麻煩。這麼幹就是會有點覺得心黑,讓更優秀得辯論隊總是輸在辯題上實在太二了,但我覺得辯題爛的鍋只能靠出題人調整,不能靠辯手和評委在賽場上自己救濟。

總之,乙個好的辯題,是可以不斷挖深出自己的論證空間的,即使真被對方擠到了一些,繼續挖挖看自己其它的論證空間才是正道。而乙個辯題很容易就被逼入了需要靠對方「讓」才能打下去的死胡同,出題人應該被禁止出題一年(或者更久點?)

4樓:隔壁小明

有義務。沒有論證空間,整場比賽會容易沒有看頭。觀點大多會有失偏頗。

理由其實挺簡單:辯論場上評委和觀眾想聽的是有價值的話,而不是對的話。沒有論證空間意味著某句話有挺強的偏向性。

跟爸媽說你要好好學習一樣,說的很對,沒什麼好反駁的,但這句話很無聊沒有什麼營養。

我認為辯論不是為了駁倒對方,而是要贏得自己和觀眾的喜歡。思考並說出有價值的話,而不是為贏得這場嘴炮而堵別人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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