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有沒有義務和企業共患難?

時間 2021-05-31 08:17:16

1樓:殺氣滔天

這是不是有沒有資格,有沒有義務的問題,企業給員工灌雞湯打雞血,就像主人沒有肉給狗了,就摸摸狗的頭。員工也都明白,留下的都是沒有其他出路的,或者磨洋工的。除非把股權分給員工,白紙黑字,才是真的同舟共濟。

也有可能是不好直接裁員,降低待遇讓員工自己辭職。

2樓:狄明

我不太清楚員工有沒有這樣的義務。

但我感覺從描述來看,題主更多的委屈和不公。

不知道勞動合同中有沒有這樣的實際約定。以後更多的是合作關係代替僱傭關係。意思是更偏向求同存異,志同道合,共謀金錢和興趣。

如果對公司無愛,在所有合同和關係都清盤的情況下,為啥還要如膠似漆,共患難?

3樓:走地雞

沒有,不是員工不願意;而是公司會排擠這樣的人。因為這樣的人不正常,在公司看來,是不會有員工主動決定與公司患難與共,她會懷疑你肯定是有更大的陰謀,你怎麼可以什麼都不圖而為公司賣命呢?所以每次我都為公司出差省錢的時候都被看作了笑柄。

4樓:老闆咩咩

我覺得沒有義務共患難。我就是來打工的,拿多少錢幹多少事。你患難是你決策失誤或者大勢所趨,趕緊按法定把補償給夠員工遣散然後破產倒閉就行了,沒人稀罕吃這落魄時候畫的餅。

5樓:

義務和權利是相對的,企業承諾你患難之後共富貴了嗎?相不相信這家公司,做還是不做,選擇權在你自己手裡。

另外,我認為留不留在一家公司主要看三點:

1.這家公司的薪資福利給得是不是讓你滿意?

2.企業平台能不能為你提供成長的空間?

3.這個行業/企業是不是有發展前景?

如果三者答案有乙個以上為「是」的話,那就值得你留下來。如果三個都「不是」,那還是趁早另覓高枝。

6樓:

企業度過難關,或者良性發展之後,對這批付出的員工有什麼補償;

沒有度過難關,發展不好,對員工有什麼保障。

什麼,國企,銀行,事業編?我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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