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不應該修改法律使類似劉暖曦(曾用名劉鑫)這樣的行為受到法律制裁?

時間 2021-05-06 00:46:48

1樓:溯源

在中國的傳統文化中,法治和德治從來都是分不開的一部分。

如果單純從法治角度分析,劉鑫可能並無法理上的過錯。但她就真的沒錯嗎?顯然不是。

從德治角度出發,劉鑫是道德上徹徹底底的罪人,她的所作所為應該被釘在恥辱柱上永世不得翻身。

害怕某些水軍拿人性說事,那好,我就在這裡那她的所作所為仔細分析給你看。

1.朋友因她涉險,她卻棄朋友於不顧。這條勉強可以說她是在危險面前嚇破了膽,人性的缺點罷了,我也不想去過多關注。

2.面對因自己而亡的受害者家人江歌的母親毫無半點羞愧之心,這都多少年了,她逍遙法外,何曾有過一句真心實意的道歉?!有些人啊,不要總把自己帶入錯的視角,受害者有罪論這種歪門邪道為何能如此盛行,因為事情沒發生在你們身上!

你設身處地的替劉鑫想,誰來設身處地替江歌想?誰來替江歌母親想?

3.心安理得的大啃血饅頭。那些說劉鑫可憐的人,你們是有多可憐?

可憐到是非不清、黑白顛倒!劉鑫可憐,她有孤獨無助、殘死異國的江歌可憐嗎?她有中年喪女、苦求公道而不得的江歌母親可憐嗎?

要我說,劉鑫一點也不可憐,她改了名,吃著血饅頭當起了網紅,真不知道她良心是有多壞,才能在每個夜晚安然入睡。

江歌案的發生時間正處在時代變革的夾縫之中,它具有不可忽視的社會影響,注定了這不是一場簡單的刑事案件,當百年過去再回頭看來,這說不定就是新中國法律史上乙個值得載入教科書的案件。

法律要適時而變,而法律的變動往往伴隨著的就是法治下的冤屈鮮血。法律之所以要適時而變,就是要為這些冤屈的鮮血討回公道,讓劉鑫這樣的人不能再逍遙法外。

2樓:鍵山怜奈

我覺得應該做得再徹底一點,現在是法治社會,為什麼不啟用雅典時代的陶片放逐法。

這樣就不用遇到什麼事情添一條法律了,多省事。

3樓:chibaole

我覺得應該修改法律,使某些死了女兒就要為所欲為的犯罪者受到法律制裁。這個回答非常好。

當然法律不能這麼用,這麼說是解解氣。

說到根本,法律不是絕大多數人想象中的樣子。雖然很難,但是我們應該盡量把樸素的正義情緒和法的概念剝離開。

你想象中的修改法律,無非是要懲罰不義。而這個已經寫進一些宗教經典和教法了。

如果你渴望乙個被宗教教法支配的社會,世界上還是有一些國家可以選擇的。但是萬幸的是,中國不是這樣的國家。

4樓:是紀懿寶寶吖

我個人認為,用法律來限制人性的惡會導致非常可怕的後果。

首先,人性本惡。小孩子可以毫無顧忌的傷害小動物,生命是觸動不到還沒有受過道德教育的孩子的,人性中的惡天生存在於每個人骨子裡,只不過通過後天教育,我們會一點點清除這種惡,程度不一。

在江歌這個案子裡,劉的做法無疑很無恥,我覺得江歌媽媽起訴完全可以,看看最後結果怎麼樣吧,我覺得最後應該還是調解或者侵犯名譽權?(據說劉某散播謠言,不過不知道是不是真的)。但是探索一下,在案件發生的時候,她不過是做了"見死不救",也就是太常見不過的冷漠的旁觀(當然,完全上公升不到不作為的程度,不然也沒必要回答這個問題了)。

如果想通過立法禁止這種行為,我們需要立法"見死不救"。可是這世界上冷漠旁觀的事情有多少?

老人摔倒,頭磕在石頭上血流不止,有可能死亡。旁觀的人必須起到救助義務。哪怕明知萬一出了什麼事你就是那個倒霉蛋。

前幾天那個河南的案子,男人把前女友活活打死,周圍路過了多少人,沒有任何乙個管。如果立法,這些人全要帶去警察局。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懲罰太輕,"批評教育"或者"罰款",要麼大家不以為意,教育嘛,聽聽拉倒,要麼怕罰錢大家以後看到有人出事趕緊裝作沒看見跑開,不要說大家會因為這麼輕的處罰見到人就上去救,那是烏托邦,不是現實。

接下來,太重。見死不救(例如劉某)入刑。好嘛,我因為這個進去了,別人也看了你沒抓到?

舉報,憑什麼不抓他。哈,我剛和隔壁小花分手,我舉報,她昨天冷漠旁觀了鄰居王叔打小王的事,抓她!

當然,以上一切都並不嚴謹,我只是舉了幾個例子,真正嚴謹專業些,乙個罪名的設立是為了保護一種法益,是為了禁止此類行為避免危害結果。你就算處罰了劉某,對以後持刀殺人的案子會有禁止作用嘛?而且,你立法,為了保護什麼法益?

總之,立法非常複雜,不是因為乙個事情一句話就可以立的。

何況,如果真的有"冷漠旁觀罪",你怎麼保證你永遠不會觸及這個罪名呢?人性本來就是自私的啊。你昨天冷漠旁觀了(或者不敢阻止)你的老師罵了班裡的差生,他情緒一激動當場死亡,你這算不算冷漠旁觀?

劉某人品惡劣毋庸置疑,但是法是底線,不是上線。

5樓:深海軟泥怪

法律是底線,是維護統治階級的工具而不是正義的使者。

這點事你說改法律?那當法律成為了生活處處皆有的高壓線時,怎麼辦?

所以道德問題由道德判斷,法律的問題歸法律。

6樓:mimima

這個我覺得不應該,這種極端道德問題,如果立法。後續助人到底是義務還是責任,是責任怎麼規避?譴責她吧,雖然譴責意義不大,我們人多網爆一下,我覺得在違法的邊緣譴責一下還是沒問題的。

7樓:YourS 瑪吉阿瑪

回答真有意思,一邊倒偏向劉鑫,當人民群眾都是傻子嗎。

劉鑫沒做錯什麼,那麼請問她做對了什麼?

花錢買水軍,也抹不掉你劉鑫幹的每一件缺德事。

主觀上,強烈希望劉鑫被懲罰。

客觀上,改變法律很專業,咱不敢瞎評價。

8樓:燕離塵絮

改名字是她的自由,但是這個改名只會把她訂在恥辱柱上。這個名字比劉鑫更特別更能讓路人記住她。人缺什麼就想補什麼。想到這個暖,就會覺得她冷!

9樓:巧克力果子

題主別太當真,回答的人裡水軍偏多,劉鑫都做成這個樣了還能跑來說很好,這不是拿錢了我就只能質疑三觀了。不信你可以挨個看看他們以往的回答。

10樓:塵埃烙腚

劉鑫又不是施暴者,入刑是不可能的啊,站不住腳啊~只能看看能不能修改法律,強制性賠償或者補償一下吧~

這種事,更多的還是道德譴責吧~

前兩天看了個新聞,乙個女的跳河自殺,跟她同行的男性下河救她,女的獲救了,男的死了~女的獲救之後就走了,再沒露面,不管是打撈屍體還是男孩葬禮,始終不露面~男的姐姐聯絡女方,女方答覆,沒收到法院傳票,不見面~你說氣不氣人?咱能不能報警抓她?讓她坐牢?

不能啊,沒有理由啊,不是她非讓男的救她的,也不是她推男的下去的,說不好聽點,是這男的自己要救的,你說怎麼制裁她?可是,她這黑不提白不提的態度讓不讓人恨?那可是救命恩人啊,這麼冷漠?

男孩的家屬怎麼能釋懷?!這女孩跟她家人就跟畜牲有什麼區別?沒有感情的嗎?

你露個面,感謝一下對方,安慰一下人家,盡自己最大努力去賠償一下人家,就當是花錢買自己命,很難嗎?!?!

11樓:

你想懲治什麼東西

劉鑫做了什麼傷天害理的事情嗎

法律從不強人所難

人性經受不住考驗的

她的所作所為,從來都沒有超出乙個人的範圍

即使千千萬萬網民要將她生吞活剝

所幸我們還有法律底線

來保護她作為人的基本權利

法律應不應該被信仰

洗兵大秦海上波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有信仰這種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種宗教的自由 在同一宗教裡,有信仰這個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個教派的自由 有過去不信教而現在信教的自由,也有過去信教而現在不信教的自由。現代教徒有不遵守宗教習俗乃至脫教的自由嗎,有公民有不遵守法律的自由嗎?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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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蛋殼 題主問這個本身就有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一條法律都沒寫禁止同性戀,跟誰睡覺是權利,任何人都無權干涉,包括父母!干涉就是侵犯權利,所以當然是受法律保護的! 碳磷 同性戀是人,為什麼不給保護?現在他媽就是乙隻動物,都會有反虐待動物協會的好麼!而且你們的辯論會為什麼會問這個問題,這個主辦方的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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