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應不應該被信仰

時間 2021-06-02 01:15:46

1樓:洗兵大秦海上波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這種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種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裡,有信仰這個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個教派的自由;有過去不信教而現在信教的自由,也有過去信教而現在不信教的自由。「

現代教徒有不遵守宗教習俗乃至脫教的自由嗎,有公民有不遵守法律的自由嗎?沒有如果法律應該被信仰,那麼,公民有沒有不信仰法律的自由?有沒有信仰他國法律而不信仰本國法律的自由?

有沒有信仰舊法律而不信仰現行法律的自由?有沒有以前信仰法律而以後不信仰法律的自由?

如果連自由都沒有,何談應該信仰?更何況,伯爾曼所說的【法律】,可是公平與正義的【自然法】

那麼,到底什麼是「公平與正義」?「誰又來提供這種公平與正義?」

2樓:

我不認為法律是應該被信仰的,法律是制度體系中的一部分,之所以能在歷史選擇中延續,就在於人們不斷對其修改不斷的完善,對這樣的制度應該保持批判而不是宗教式的信仰。如果說要信仰那麼信仰的也應該是公平與正義,因為我們之所以選擇信服法律其原因之一就是,我們相信,通過法律的完善能夠讓我們不斷的接近公平正義的世界。當然,法律提供了我們乙個觀察世界的維度,而什麼是公平正義?

這又是另乙個問題了。

3樓:

作為一名法科學生,我可以負責任的說:是的。

亞里斯多德將法治分為了兩層含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大家所服從的應是良好的法律。所謂「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就應是一種普遍的法律信仰。

在我看來,對於法律信仰的建立說難也難,說易也易。只要我們的法律真正實現其價值,真正做到實體正義與程式正義,真正成為民眾背後判斷是非的那雙眼睛,就自然會被廣泛信仰。

但現在真的是天方夜譚。因為我們現在連法治都沒有做好,何談信仰法律。在中國傳統中一直存在很嚴重的人治思想,認為有人就好辦事。

大家信仰的是權力,是財富,而不是現在被很多東西壓在身下顯得蒼白無力的法律。在這樣的乙個前提下,法律反而成為了某些人手中的工具,被任意的粉飾、裝扮。所以人們連尊重法律都很難,怎敢奢求人們信仰法律。

但至少在法律人心中,法律應該是信仰般的存在。時刻記得法律的分量,記得自身的職責,記得法律與法治的真正意義,未來才會有希望。

沒有信仰的法律將退化成為僵死的教條,而沒有法律的信仰將蛻變成為狂信。

伯爾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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