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看待復旦投毒案二審辯方證人出示的關於 黃洋死於爆發性B肝 的證據?

時間 2021-05-05 19:09:14

1樓:王晨

要是乙個人拿刀痛死別人可以說是因為那人內臟大出血才死的,天台上一把把人推下去說那人本來就要跳樓我只是助他一臂之力,別人的事是別人的事,那化學品的毒性林不是不知道,而且要是別人喝了怎麼辦。現在科技發達了檢方採集證據方便了但對檢方要求越來越高,能把清楚的事情搞渾趁機摸魚是律師的本事,要是把我們這些旁觀的也給搞的昏頭顛腦,那就太逗了。林偷了劇毒物投放了事後沒覺得內疚,被抓到才一開始說是開玩笑的後來說是死於肝炎,現代醫療條件林不是不知道,沒有劇毒物毒性光肝炎能讓黃死嗎,這和拿刀捅死人說那人內出血才死的我該輕判有什麼區別。

疑罪從無什麼的和瞎扯淡有區別嗎,這是疑罪嗎,程式正義是辯方拿來為難檢方的,說好聽了是為了保護人民,其實就為了自己能打贏官司,至於辯方該不該程式正義就不知道了

2樓:

只是說是一種訴訟策略,但依然不能掩蓋投毒的事實,投毒的哥們想活而已。如果策略成功,他一定很開心吧?從報復他人的角度,如果他避開死刑,那他可真是成功。

當然,最後還要看法官的意志,和死者家屬的力量,想判對方死刑的話還是要從法律角度駁回他!

3樓:萌神

做個比喻,拿刀子捅乙個人,不管那人是被直接捅死,還是本身貧血然後死了,還是那人嚴重疾病明天就死你今天給他來一刀死了,都是捅了啊......不管如何也是有罪,怎麼判就是專業人士的問題了

4樓:

律師永遠只代表一方利益,為自己的當事人謀求利益最大化。所以律師不是公平和正義的象徵,穿著法袍,手握法槌的那個人才是。所以我覺得無論哪方律師提出怎樣的觀點都無可厚非。

5樓:

突然覺得以後的殺人犯都有救了,被害者將會是死於霧霾、環境汙染、自身疾病等各因素,反正加害者的行為影響甚微。

無罪推定不是這麼用的,此案中林森浩已經承認自己放毒,並且直接導致了黃洋的死亡,而且林森浩沒有任何翻供舉動,也沒說被刑訊逼供,在法律程式上控方無過錯。這時候辯護律師應做的是罪輕辯護,而不是無罪辯護。

辛普森案是因為辛普森一直拒絕承認被加在自己身上的罪行,所以法院遵從無罪推定。

如果哪一天中國刑事訴訟法裡寫入了這麼一條「被告人的供詞不能作為判決依據」,那說明中國的刑偵技術和法治制度已經非常完美了。

6樓:

看到很多人擔心律師辯護會造成富人逍遙法外,我只能說你們想多了。

真正有錢有勢的人都是搞定公檢法,隨便去靠譜的社會新聞或者不靠譜的天涯等論壇找,喊冤的人裡面有幾個是抱怨對方請了好律師?又有多少是控訴對方勾結公檢法?

再看看美國,人家警察槍殺和勒死黑人的案子都是沒有起訴就結束了司法過程。

美國在法庭上時要無罪推定看嫌疑人,但是在大陪審團決定是否起訴時檢察官是可以只展示對被告不利的證據。原理上也很簡單,因為此時不是定是否有罪,也正因為如此在這個階段律師根本不介入。

但是到了被告是警察的時候就不一樣了,檢察官非常詳盡的向大陪審團解釋了對警察有利的各項證物和證言,所以大陪審團直接就決定不起訴了。

所以破壞司法公正真的輪不到律師,別把簡單的事情想複雜了

7樓:Few Liang

不明白為什麼好多人還說疑罪從無,投毒如果證據確鑿後面被害人致死的真正原因應該只跟量刑有關,難道你投了毒沒毒死人就能判無罪?

8樓:如何入教急

雖然我是讀法律的,也知道嫌疑人無自證犯罪的義務,辯護律師的職業操守,刑事辯護保護嫌疑人權利之類的。但對於林現在認慫各種開始講謊話我是各種不恥。但話說回刑法領域,對於他是否犯罪該如何懲罰需要公訴人用嚴密的證據和邏輯來證明,我們既對案件不了解,又帶有主觀思想。

就不要去干擾正常法律秩序了。

9樓:

剛看到這個。

(中華肝病青年英語論壇作為代表發言。而且對肝病熟悉。)如果,我是說假如,

他們在乙個寢室有交流過體檢資訊,林森浩知道黃洋的肝問題,而他又對肝病熟悉,還下這樣的毒。

而且還說是開玩笑下毒。。。。。。

他10多天都沒有試圖改正自己的錯誤,挽救別人的生命。

或者我陰謀論了。

10樓:

辨方律師為自己的當事人做出有利辯護的一種方式。

證據的可靠性要另說。

這種行為其實沒什麼好值得評價的,律師只是在做他該做的工作罷了。

11樓:

如果被害人有B肝而嫌疑人是在知情的狀況下還下毒的話,就更覺得這個林什麼的非常可惡了。

這個嫌疑人智商太高,做事又比較陰毒,關幾年放出來對社會仍是個潛在風險,個人支援二中院的死刑判決。

關於復旦投毒案,黃洋死於B肝

Grenadier 林森浩是故意犯罪,必須嚴懲,但是他就一定該當死罪嗎?法律的公正既在於嚴懲犯罪者,也在於量刑準確。既然要判乙個嫌疑人死刑,總的讓他死個明白吧?我看了二審辯護律師的主張。覺得還是有道理的。公訴人沒有打消我的疑點。我覺得辯護人主張的故意傷害,而非殺人,是有道理的。因為這個殺人的證據鏈並...

怎麼看待沅江弒母案?

曾經做過一年留守兒童,我想從家庭的教育 留守兒童的心理和學校教育來談一下這個問題 1 我想起了我小時候也就三四歲的時候看著堂哥 已經二十多歲了 抽菸後放在板凳上然後出於好奇也就吸了兩口,堂哥開玩笑說要告訴我父母,然後我不以為然的說,沒事兒今晚上睡一覺你也忘了我也忘了這事兒。後來我父母還是知道了,沒有...

怎麼看待湯蘭蘭一案?

有所思有所得 怎麼就不可能不相信,那什麼能相信?驚!十四歲少女竟玩弄公檢法與股掌之中,四年調查未漏絲毫破綻,不惜背上被xx的名聲,終於將全家送進了監獄,目的竟是想改個名字 壞人比想象的多,更壞。 陳院長 我陳某人堅信,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相信社會的正義,也相信人性的醜惡,也許,什麼事都沒有絕對的對與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