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復旦投毒案,黃洋死於B肝

時間 2021-05-31 20:14:19

1樓:Grenadier

林森浩是故意犯罪,必須嚴懲,但是他就一定該當死罪嗎?法律的公正既在於嚴懲犯罪者,也在於量刑準確。既然要判乙個嫌疑人死刑,總的讓他死個明白吧?

我看了二審辯護律師的主張。覺得還是有道理的。公訴人沒有打消我的疑點。我覺得辯護人主張的故意傷害,而非殺人,是有道理的。因為這個殺人的證據鏈並不完備。

作為乙個學化學的,這個私自合成的二甲基亞硝胺,到底純度是多少很難說。如果純度不足(林森浩之前的實驗記錄表明實驗老鼠死亡率是低於預期值的。雖不能完全證明,但也顯示了這種可能性)那麼投毒劑量不足以導致死亡。

假如黃洋有肝炎病史(網上看好像確實有B肝),那麼究竟是大劑量毒物導致死者迅速肝衰竭,還是少量毒物誘發了肝病惡化,還是有心報復結果投下去的是變質的毒物,碰巧遇上了肝病爆發?這三種情況,都叫作惡,但是在法律上,卻不都是故意殺人。。。檢方並沒有在這一關鍵問題(這個問題不是林森浩有罪與否,而是他的罪有多重)給出完整的證據鏈。

沒有在法庭上提供定量的檢驗結果,等於白說。定性和定量是兩碼事,拋開劑量談毒性是不可取的。就像海鮮和Vc同吃確實會產生有毒的砷化合物,但是劑量完全差得遠。

另外,在取樣過程中,是不符合標準的。這其中的水分,可大可小。無法令人信服。

怎麼看待復旦投毒案二審辯方證人出示的關於 黃洋死於爆發性B肝 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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