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50年土地使用權的城鎮住宅用地麼,合法麼?一頭霧水?

時間 2021-05-07 13:52:08

1樓:阿毛專屬

我房子產權也這樣,一樓是商鋪上面住宅是附加的意思,綜合用地產權只有50年,我們繳納稅款是按照商業稅費繳納的,合法用地。還有一點我早期的房子是預製樓板,使用年限也只有50年,可能也有點原因吧

2樓:土流網

按國家政策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不過,如果土地使用者是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3樓:stilllucky

住宅用地的出讓年限是70年,意思是最高70年,不是一定70年,換言之可以60年,50年,只要不超過70就行。所以50年理論上操作上都沒任何問題。但是根據經驗,個人猜測可能不是出讓時就約定50年,而是經轉讓之後,剩餘年限50年,2023年是換發證。

想要核實清楚出讓年限的話,可以去看一下出讓合同,裡面會有明確的出讓起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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