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乘法滿足交換律呢?

時間 2021-05-07 06:28:00

1樓:阿賴耶莫無識

定義 1.1(群):設G是一些元素(操作)的集合,記為G = ,在G中定義了乘運算(注意不是乘法運算),如果G中元素對這種運算滿足下面四個條件:

1) 封閉性:兩個元素(操作)的乘積仍屬於這類元素(操作)的集合;

2) 結合律:對三個元素(操作)f、g、h,有(fg)h = f(gh);

3) 有唯一單位元素 e,使得對f ∈ G,有ef = fe = f;

4) 對f ∈ G,存在且唯一存在f 1屬於 G,使f 1f = ff 1 = e;

這時我們稱G是乙個群,e為其單位元素,f 1為f的逆。

定義 1.3 Abel 群:群的乘法一般不可交換(這個在群的定義裡面沒有體現,因此在一般的群中也不需要遵守),當群中元素乘法可以任意互換時,這個群稱為 Abel 群。

(由這個定義我們很容易想象 Abel 群的乘法表都應該是相對於對角線對稱的)

四則運算中的加法和乘法只是湊巧是兩個群,而且是阿貝爾群而已

2樓:Starr Wang

在給二年級的女兒講數學的時候想到了這個問題,

只說基本的自然數乘法:

教材中的例子往往是這樣的:比如5 x 3,就是3堆鉛筆,每堆5根,總數即是5 x 3;

這樣的話3 x 5 就是就是5堆鉛筆,每堆3根

乍一看(或者說在剛剛接觸乘法的孩子眼裡)這兩個總數為何一樣,不是很直觀,數出來才發現「恰好」相等,但這不是巧合而是必然;

既然是從數數這個最基本的概念引出乘法,我就想到從組合學乘法原理(乘法原理並不蘊含交換律)的角度來理解:

對於5 x 3這樣的擺法(或是說數法),為了數鉛筆的總數,自然地分成兩個步驟:先數每堆有幾根 5,再數堆數 3,於是總數就是5 x 3;

令一方面,對於3 x 5的擺法(直觀的"定義")可以這樣數:

第一步,數每堆中的i個位置的總數,比如數第乙個位置的鉛筆,有5堆;

第二步,一共有幾個位置(也就是 i = 1到3)

這樣的話,按照這樣的擺法仍然可以得到 5 x 3的總數,也就是 3 x 5 = 5 x 3

3樓:非平凡的理想

其實這個交換律是因為我們用的通常的乘法運算構成乙個Abel群。

如果你考慮全體n階可逆矩陣構成的乘法群,那麼你就會發現AB≠BA。因為它不是Abel群

如何證明加法交換律?

喚醒感覺和意識 兩個數相加就意味著把這兩個數放到一起,那麼不管先放哪乙個,後放哪乙個,結果都是一樣的,都是這兩個數在一起.也就是說當兩個數相加時,這兩個數可以交換順序. 非構造性雨軒菌 module AdditionCommutes data PeanoNat Z SPeanoNat total p...

存在逆矩陣的方陣一定滿足交換律嗎?

王大師 用線性無關性證明,先把題目理解成給定AA 1 E,證明一定有A 1A E。A可逆 第乙個式子,兩邊同左乘A 1,A 1AA 1 A 1E A 1。令B A 1A,代進去就是BA 1 A 1。把問題規約一下,如果我們能證明,當BA 1 A 1,一定有B E。那麼也就證明了當AA 1 E 即BA...

對於兩個共線向量,怎麼證明滿足加法交換律?

都督水水炮 共線情況實際上更簡單一些。適用平行四邊形定則的向量是有向線段的定義,共線時方向可以使用正負號替代,線段長度計算滿足實數加減法,因此從向量加法退化為實數加法,交換律自然適用。 困泡 認真答題 要求滿足分配律,同時用到實數的交換律 a b a a 分配律 1 a 1 a b a 但這題沒有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