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鬱症,最近有些撐不住了,想辭職給自己一些時間休養,可老闆不放人,還想要我帶專案。怎麼辦啊?

時間 2021-06-05 23:45:08

1樓:Jack

辭職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企業無權扣人。只要按照法律要求提前30天書面提出離職即可,無需企業批准(但需要證明企業收到了辭職信)。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樓:腦門兒著地

不要說你是抑鬱症,別跟有工作關係的人說抑鬱症的事,除非你能完全保證他的人品和他知道你是抑鬱症後的態度。至於請假的話,只要你以書面方式通知老闆要解除勞動合同(交辭職信),三十天後,合同自動就解除了,不需要他同意(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如果他為難你,打勞動仲裁就可以了,一般會贏的。

整個離職過程記得錄音。祝好!

3樓:貝多

命更重要,哪還管什麼語言組織? 好好休養,人家說離職要麼生存保障不了,要麼身體健康紅線,你得抑鬱症了,你是想掙長期的錢,還是短期的錢??

4樓:江舒辭

直接告訴他,你需要休養了。

不肯批的話,再說你最近壓力很大,工作上的處理有些不夠靈活,需要調整一段時間。

還是不批的話,再告訴他,你有抑鬱症。

再不行離職。

撐不住就休息吧,哪怕是離職也不要繼續熬著了,會死的。

而你死了,老闆是不會內疚後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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