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乙個月辭職,要等招到人再走還是到期就可以走?

時間 2021-08-12 21:40:52

1樓:莫雲書

除非你還沒有真正想離開,要不然到期就走是比較好的選擇!不過,已經提了離職,多待一段時間並沒有什麼意義,既然做好離開的準備,就乾淨利落一些!這樣也能給大家留下好印象!

2樓:上輩子絕對是美女

到期就可以,當然也看你自己怎麼考慮。反正在單位眼裡,能拖你一天,就能拖你兩天,三天…,至於你自己的事…和單位有什麼關係呢

3樓:神奇魚

從合同角度來說,只要你提前30天通知公司,你可以到期就走,公司不能強留你。

但是從乙個人的職業發展考慮來說,你最好是充分的幫助公司做好人員過渡再走,不是說只是招到人就可以走了,而是要做好充分的工作交接和過渡,消除公司的風險再走。當然,你可以跟老闆協商乙個最長的期限。比如說最多超過2個月或3個月,這個崗位還招不人。

你就可以走了。(乙個公司2、3個月還招不到人的話,那也是有問題。)你也就算仁至義盡了。

最不建議的方式就是舉著勞動合同去通知公司到30天你就走,不管公司有沒有招到人。這會極大的損害你的個人形象。你也不要覺得都要辭職了還要啥個人形象。

因為乙個人的信譽體系是圍繞著行業和整個社會建立的。你保不准你的新公司不會去調查你以前的背景,保不准公司HR和HR之間有沒有聯絡,保不准你原來的老闆是不是和新公司老闆認識,保不准你以後會不會又冤家路窄再碰上老東家、也保不准在新公司會不會遇上前同事打你的小報告......等等。

有太多的保不准了。

所以即使你有權利在30天後走人,從你搭建未來自己的整體職業發展的角度來看,你要站在維護你在乙個行業裡長期的形象考慮,一定要妥善處理好跟公司的關係、配合好公司做好充分的人員過渡再走。千萬不要意氣用事在臨走時候跟公司把關係搞僵。那過去在這個公司積累的形象前功盡棄不說,也給未來增加了風險。

4樓:人行部

原則上是到期就可以走。

但是我個人建議:跟單位協商下,能到期走更好,不能到時走的話,建議您也別不管不顧的撂挑子。跟單位溝通盡快招聘人,新人進來後,您也可以最大限度的帶帶新人上手。

雖然離職,但我總感覺能聚到一起就是緣分,不是上下級,不是同事,但完全可以做朋友的(跟合得來的同事或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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